禅城区加快“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实施意见
佛禅府办〔2012〕65号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加快完善我区“三旧”改造项目的历史用地手续,进一步明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条件、流程和操作办法,确保及时完成历史用地手续的完善工作,根据《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关于办理“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禅城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工作
(一)建立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改造方案联席会议审批制度(详见附件1),对“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项目改造方案进行审批。
(二)部门职责
1. 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地块的改造方案,提出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申请;提供地块权属证明材料、补偿协议、现状相片,协助提供地块档案等。
2. 各镇(街道):根据标图建库,做好辖区内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情况的摸底工作;对改造方案进行初审;提供改造地块宗地档案情况表、用地发生时间等材料。
3. 区旧改办:组织编制全区“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批;根据联席会议决定派专人将《禅城区“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改造方案会审表》(详见附件2)送至各职能部门加具意见。
4.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确认历史用地范围和发生时间,按照相关文件落实处罚及提供凭证;提供和核实标图建库资料、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为1:10000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历史用地的确权登记。
5.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2〕49号),以城乡规划为依据,出具初审意见和证明材料,以及提供地块的控规或单元规划法定成果、承诺书。
6.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历史用地上建筑物的权属确认、造册,提供权属证明。
7.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及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8.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及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9. 区财政局: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及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时限要求
1. 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于2012年7月15日前(含)按相关规定上报材料,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自行实施改造。
2. 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逾期未上报完善用地手续所需材料的,由区政府于2012年9月30日统筹上报,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由区政府统筹完善用地手续的地块日后改造时由区政府按现状收回储备后统一实施,不得自行改造。
二、处理办法
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处理。 三、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从本实施意见颁布之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处罚的,按用地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处罚。
附件:1. 禅城区“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改造方案联席会议审批制度
2. 禅城区“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改造方案会审表
3. 禅城区“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操作流程
二○一二年五 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禅城区“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改造方案联席会议审批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区领导、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名单为:
召集人:卢建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
成 员:赵 军(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
王进平(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国土资源分党组书记)
万 琼(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城乡建设分党组成员)
陈智刚(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城乡规划分党组成员)
李海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和统计分党组成员)
霍耀忠(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陈先鸿(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少兰(区旧改办副主任) 王 斌(南庄镇党委委员)
杨靓毅(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育民(张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总良(祖庙街道党工委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旧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旧改办黄少兰副主任兼任。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83319685。
二、审批程序
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改造方案,并向区旧改办提交申请(须加具项目所在镇
街意见)→区旧改办将改造方案发至各成员单位→区旧改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批→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区旧改办将《禅城区“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改造方案会审表》送至各职能部门加具意见后,回复申请单位。
三、各部门职责
1. 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地块的改造方案,提出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申请;提供地块权属证明材料、补偿协议、现状相片,协助提供地块档案等。
2. 各镇(街道):对改造方案进行初审。 3.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核实“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标图建库,以及核实项目违法用地面积。
4.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核实“三旧”改造项目地块的规划功能,以及违法用地的规划功能。
5.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及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及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7.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及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8. 区财政局: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及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禅城区“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改造方案会审表》向国土部门提出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申请。
附件2
禅城区“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
手续改造方案会审表
专项规划编号
项目名称(地址)
审批
批准文件
依据 电
经 办 人
话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水务局(国土资源)意见 年 月 日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统计局(城乡规划)意见 年 月 日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水务局(城乡建设)意见 年 月 日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统计局(发改和统计)意
年 月 日
见
禅城区政务监察和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审计局意见 年 月 日
禅城区财政局意见
附件3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禅城区“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操作流程
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地单位编制改造方案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向区旧改办提交申请。
区旧改办组织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监察、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方案并出具会议纪要。
用地单位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区旧改办将申请及配套资料转各职能部门出具初步意见。
完善征收手续
用地单位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违法用地查处手续并取得处理结果。
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核,区政府按要求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用地单位备齐有关材料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完善征收手续。
用地单位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确权登记后,按规定深化完善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
用地单位编制改造方案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向区旧改办提交申请。
区旧改办组织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监察、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方案并出具会议纪要。
区旧改办将申请及配套资料转各职能部门出具初步意见。
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区国土部门转发省政府批复到用地单位。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编制改造方案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向区旧改办提交申请。
区旧改办组织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监察、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方案并出具会议纪要。
用地单位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违法用地查处手续并取得处理结果。
用地单位备齐有关材料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获得区国土部门完善历史用地批复后,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按规定深化完善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
区旧改办将申请及配套资料转各职能部门出具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