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防护管理,及时有效的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现根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公安部、卫生部第16号令)制定本工作制度。
放射事故系指人体受到超剂量辐射或放射性同位素丢失、失窃之类的事件。
报告程序: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时,由所在科室立即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卫生局及公安分局,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 《放射事故报告卡》由领导小组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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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防护管理,确保放射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现根据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7号令)制定本工作制度。
公司定期(每年一次)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数据档案。监测数据每年年底向市环保局上报备案。 1、工作场所和周围区域每年监测一次; 2、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验一次;
3、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监测资料必须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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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已成立了辐射防护管理机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制订了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该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内容包括:
(1)加强对公司辐射工作安全生产的管理和领导,规范安全管理。 (2)公司确定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任命质检科长为组长,无损检测责任师为副组长,制订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小组成员的分工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运行时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2、规章制度
公司已制定《无损检测安全操作规程》、《探伤人员岗位职责》、《设备检修及维护制度》、《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场所监测制度》等。
3、单位射线照相洗片产生的废显影液、定影液产生量每年约200L,由于该废液对环境易造成污染,所以单位采取了集中收集,定期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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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人员岗位职责
1、在科室科长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射线装置设备,进行经常性保
养,定时开机训机,保证x线装置的正常运行,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整理。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不经岗位责任者同意不得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工作。
3、现场拍照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工作,上岗前检查当天胶片用量是否准备充足,透照区域做好辐射防护,避免辐射事故发生,如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按公司相关应急程序进行上报。
4、每次洗片前必须检测洗片机运转情况,特别注意显影、定影和烘干的温度、药液量是否充足,补充液及漂洗液压是否正常,工作结束后做好整理清洁,每周1~2次对洗片机进行清洗,对烘干机进行擦试。
5、讲奉献、讲贡献,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区域内不准吃零食或吸烟。
6、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设备用品,做好设备借出和还回记录。下班离开设备管理室时,记得关好门窗,切断不用的相关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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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购置使用及报废制度
1、射线装置使用部门科技质量科可以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在用设备运行情况,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确定是否增置设备。公司决定购置后,由科技质量科打报告给公司设备科,设备科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攀冶公司备案。
2、射线装置设置专用库房,由专人进行设备管理,建立每天巡检制度、进出入登记制度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制度。
3、设备经科室领导批准由公司专职探伤人员领用,出入库时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库后必须由专职人员看守,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专人护送,从出库到入库过程中做到人机不分离,保证设备的运输安全。
4、现场作业时,要提前在现场张贴射线探伤作业公告,设定安全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灯及警示标志,用警示带隔离出公众禁止进入区域。探伤作业时,在各重要路口设置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5、射线装置超过使用年限或因损坏已无法修复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按以下流程进行: (1)报废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科技质量科打报告
设备科 攀钢集团公司审批 (2)销毁处理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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