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3)

2019-03-23 11:56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建立处臵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的战斗力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支部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任务。

组织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形成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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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培养教育考察好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党支部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和形式和方法,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5)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6)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的全面考察。(7)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8)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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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制度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虽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需要党的组织从思想、政治上进行培养和教育,以便使他们通过预备期的锻炼,具备作为一具正式党员的条件。党组织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要通过上党课、个别谈话、过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预备党员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现阶段的任务和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作风等,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使他们明确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任务,明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自觉性;三是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改造思想,树立无产阶段世界观,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作风,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是在政治斗争、执行任务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不能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再者对预备党员尚未完全弄清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通过考察,看他们是否真正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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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选举制度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主要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建立健全党支部选举制度,做好党支部选举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内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选举的原则。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的选举权利,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采用这种表达方式,会使选举人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尊重,从而进一步激发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选举中,每一个正式党员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不受民族、性别、职务等条件的限制。

选举的方式。就选举人而言,可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就候选人与应选人名额而言,可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选举的程序:(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召开支部委员会,商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并经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会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其次,支部委员会将酝酿情况包括选举内容、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举时间等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准后,进行具体的准备工作,如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臵会场等。(2)将准备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汇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开会。(3)正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4)将选举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5)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

坚持党支部选举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选举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和必要的会议着重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干部标准教育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2)正式选举前,大会主持人要宣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3)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的推选,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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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按月向组织缴纳党费,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登记造册,定期收缴,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国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600元以下者(含6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者(含8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4)(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税后),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3、在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党员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以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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