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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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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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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5
银 行 询 证 函
(适用于拟设立公司) 编号:
(银行):
本公司(筹)聘请的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筹) 存款账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绍兴市解放南路1126号。
邮编:312000 电话:0575-88318805 传真:0575-88318804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缴款人 合计金额(大写) 缴入日期 银行账号 币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筹) 金额 款项用途 投资款 投资款 投资款 投资款 投资款 投资款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结论1、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 年 月 日 经办人: 银行盖章: 结论2、如果不符,请列明不符事项。 年 月 日 经办人: 银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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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注册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绍兴三星进出口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3、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的,每页都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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