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中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03-23 13:59

江口县闵孝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号)、《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09】147号)、《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106号)、《地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铜教发【2009】181号)、《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发【2009】174号)、《江口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江教通【2009】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

(一)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不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学校中层干部、年级和教研组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教育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三)按黔府办发【2009】58号文件规定:占绩效工资总量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按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量的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占绩效工资总量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所列项目的比例经考核后,直接发放给本人或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1—6月考核一次,7—12月考核一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三、实施对象、时间

(一)实施对象:本校全体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

四、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一)学校考核发放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个人工作基础奖金和个人工作绩效奖金两个部分构成。

1.个人工作基础奖金

从个人被提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70%,作为个人工作基础奖金。

考核发放办法:一学期中,教职工个人基本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经学校考核确认后,将所提取的工作基础奖金足额奖励给教职工个人(每半年一次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个人工作绩效奖金

从个人被提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30%,用于学校考核时

2

发放的个人工作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个工作员应得绩效奖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全校提取的绩效奖金总额 全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工作员个人工作绩效奖金额

× 个人月提取额 ×月数 月平均额 ×工作员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二)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继续执行2010年3月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修订的《闵孝中学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见附录一)。其教师教学成绩计算办法,仍采用2010年3月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修订的《闵孝中学教学成绩奖惩及考核加分标准》(见附录二)。

五、其他人员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婚假:教职工结婚提倡在寒暑假办理,婚假期为四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13天(包括双休日);产假:按法定年龄结婚后生育一孩可请产假90天,晚婚者120天,在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8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丧假:父母、岳父母、子女死亡,丧假7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丧假5天(路程远的可适当增加路程假)】。以下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2、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从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辞退、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3、凡新招录(聘)的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的当月起执行绩效工资。 4、三种病(癌症、麻风、精神病)、长病人员(经教育部门组织参与相关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

3

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公伤残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教育局同意正在脱产进修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外借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病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

1、教师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2、我校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3、我校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七、迟到、早退、缺旷及病事假的待遇问题

1、教师缺旷一节扣20元,其他人员半天缺旷扣40元。教师一学期内连续旷课4节、累计6节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不够的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连续旷课6节、累计8节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50%;连续旷课8节、累计12节的,全部停发。

2、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

3、教师事假1节扣15元,其他人员事假半天扣30元。 4、教师病假1节扣10元,其他人员病假半天扣20元。

八、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的待遇问题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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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曾祖贵

副组长:龚大洋 李银凤 刘胜平

成 员:杨学锋 吴兴涣 艾学军 杨政文 陈朝安 杨秀华 龙秀成 严易飞 李师元

2、教代会监督绩效工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真正让绩效工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录一:

闵孝中学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每个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责任目标,发扬教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客观公证地评价每个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教职工日常工作中的德、勤、能、教学常规及教学成绩实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1、德:即职业道德。(20分) 2、勤:即出勤情况。(25分)

3、能:即工作能力。(10分) 4、教学常规:备、教、批、辅、考、研。(25分) 5、绩:即取得的成绩。(20分)

二、考核方法:

1、采用观察定性与考查定量相结合;学校行政领导、年级组、教研组与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分层评议相结合;抽查与普查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

2、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按位次排名公布。 三、考核细则:

(一)职业道德:(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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