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内有人员作业,人员在起重臂或重物下停留 4)其吊索具、吊钩变形、磨损或超出额定起重量 5)恶劣气候下吊装作业等 3、安全交底具体要求与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定和危险因素 2) 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 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 4) 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 发送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有限空间作业的五项规定?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新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论述题
1、专业:架空线路作业 作业内容:光缆线路敷设、维护、抢修
已知的危险源描述:与杆顶距离较近的高压带电体;或电杆上悬搭有不明用途的线缆、或合杆架设的电力裸线等。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触电事故; 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人员死伤。
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后确定:在上述危险源客观存在的情形下,发生触电完全有可能,但不经常的概率约30%;作业中遇此情况每月平均仅有1次,属于偶然暴露;但是,如果发生上述事故,会造成数人死亡后果。
①请用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计算出该作业现场危险源的风险值D? D=L*E*C=3*2*40=240
②请判断:该作业现场的危险源是否为重要危险源? D=240属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是重要危险源。
2、某通信工程公司作业人员方某在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受伤致残,鉴定为四级伤残。经查:方某进该公司工作已1年2个月,但未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公司坚持认为与
方某无正式劳动合同,且本次事故是方某违章导致,因此不能算工伤,只同意向方某支付公司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
分析:不对,方某既可享受工伤赔付,又可享受意外险赔付,与是否建立劳动合同无关;工伤实行无责任赔付的原则。
3、2007年某月某日某国有控股企业一辆牵引集装箱重型半挂车,车载数吨废纸由福州往闽北方向行驶,途径某急弯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某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交会时,发生左侧翻造成两车损坏、5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是驾驶员在遇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监局以某国有控股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4、16、6条之规定,依据493号令第37条规定对某国有控股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析:某国有控股企业认为,闽A某事故属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2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规定,所以闽A某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的范围,某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4、2010年11月26日20时30分许,南京油坊立交小行段在建的一座高架桥发生钢箱梁倾覆坠落事故,造成施工工人7死3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原因:项目部常务副总经理梁某、总工程师邵某为赶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擅自更改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该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杨某明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 分析:应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
5、某次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26万元,其中: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用6万元,丧葬费和补助及抚恤等费用65万元,处理事故和现场抢救费用4万元,停产损失18万元,光缆线路及设备损失12万元。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1万元,被安监部门罚款20万元。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多少?
(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6万元 (2)丧葬费和补助及抚恤等费用 65万元
(3)处理事故和现场抢救费用4万元 (4)光缆线路及设备损失12万元 (5)被安监部门罚款20万元 共计107万元 6、找出图中的安全隐患?
1)竹梯长度不够 2)高处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带 1)竹梯长度不足,悬空使用
3)扶梯不规范 4)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竹梯未涂红白漆 3)梯脚未安装防
滑绝缘橡胶垫 4)扶梯不规范
案例题
1、某线路作业队在进行某移动基站线路作业时,从事辅助工作的刘某在一次横向移动1根8米长大竹梯子的过程中,由于被脚下物体绊倒,人俯卧在地,随后失去控制的梯子倒下、正巧砸中其后脑勺。8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时,医护人员确认刘某已经死亡。请回答: (1)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国家标准,这是一起什么类型的事故? (2)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报告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些部门报
告?如果该公司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迟报事故或擅离职守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请回答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是什么? (4)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答:(1)属于物体打击类型事故 (2)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直接原因:①刘某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操作规程规定移动超过5米长的梯子应由两人抬,但刘某是一个人在移动8米的梯子,体力和稳定性上都会超出能力范围。而同时被脚下物体绊倒导,随后被失去控制的梯子砸中后脑而导致死亡。②作业队对当天施工任务缺乏统一安排。③作业人员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即上岗作业。 间接原因:①施工作业现场缺乏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因公司领导、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未尽到教育督促的职责,不重视安全检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长期得不到约束、纠正、制止和教育,安全责任不落实,使得违章行为有了滋生的土壤。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③开工前未对现场环境和危险源进行辨识,没有相应防范的措施。④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未能按有关规范及监理合同履行必要监理职责,没有安排现场监理跟进监督。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未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事故教及整改措施:
①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严重违规和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必然会引发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②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必然管理混乱、安全隐患重重。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及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③施工现场需做好安全危险源的辨识,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④必须为全体作业人员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应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对配备不到位的或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和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⑤要求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理职责,使现场监理不流于形式,监而不理,形同虚设,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要敏锐的发现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不能不熟视无睹,要严格监理,对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可责令其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