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附件
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
说 明
一、云南省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6个测评类别、17个测评项目,满分为100分,分布在指导思想(含领导重视、机制建设)、志愿服务(含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风尚(含道德讲坛建设、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活动、道德经典诵读、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含学习型单位建设、“我们的节日”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公共环境(含优美环境建设、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丑恶现象)、示范作用(含优质服务状况、参与帮扶共建)之中。
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 四、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测评类别 测评项目 测 评 内 容 1) 单位专门召开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动员大会,主要领导讲话(1分); 测评方法 指导 思想好 I-l (10分) 领导重视 2) 党委(组、支部)专题研究单位内部精神文明建设,有会议记录(1分); 3) 主要领导在布置工作、年终总结及重大会议上布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分); (4分) 4) 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精神文明创建(1分)。 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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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健全的创建领导机制,成立创建领导工作小组,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2分); I-2 2) 有明确的创建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2分); 机制建设 3) 注重对文明创建的投入并逐年递增,创建活动经费有保障(6分) (2分)。 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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