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一、日常工作
1. 按规定周期对职责范围内水电设备(供水、供电、照明及其他电气设备等)进行例行检查,做好记录,及时维修。 2. 季节性检查及维护,对于长假前后,台风多雨等恶劣天气季节前后必须加强全面检查维护,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 遇到紧急或重大情况(如;水管爆裂、电线裸露)应当立即处理或作出相应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维修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服从领导安排进行维修、抢修,事后做好记录。
4. 水电维修部门每周应当召开班组会议。要求如下: a. 对于工具及低值易耗品的留存要做好台帐。 b. 总结当周工作,建立安排下周工作计划。 c. 会议结束班组应当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必须包括会议时间,会议人数,会议内容等。 二、 上门维修
1. 上门维修应当整齐穿戴工作服,佩戴本人工号牌。热情礼貌,进门前必须询问业主(或住户)(以下简称用户)是否可以进门,进门是否需要脱鞋。
2. 维修时应当向用户大致叙述所做维修内容,让用户了解此项服务所需更换的材料,完成服务大致需要花费的时间。 3. 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维修或材料费,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不得向用户索取额外好处,不得“吃、拿、卡、要”。违反此项规定将受到管理处严惩。
4. 维修完毕必须收齐工具,清理工作现场废弃材料。并要求用户对此次服务作出反馈,出门时必须要向用户道别。 三、 其他工作事项
1. 工具的使用应当合理,如工具毁损应当以旧换新,不得丢失或人为损坏,否则应当照价赔偿。
2. 积极配合管理处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完成临时分配的突击任务。 3. 根据管理处需要,服从管理处领导安排,对其他非水电设备的养护以及维修工作。如:上漆,游乐器材的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