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6(2)

2019-03-27 20:2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

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6(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12海淀一练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