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区域的植被、文物和野生动物以及周边的农田和植被造成恶劣响。 (4)总量控制考核指标 本项目不使用煤、天然气等燃料,无SO2、NOx排放,COD 排放量0t/a、氨氮排放量 0t/a。 (5)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均不属于《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17-370321-80-03-1-051045。 (6)场址选择的合理性 项目位于桓台县索镇东陈路徐家村村东头,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项目选址区域工程地质条件较好,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选址合理。 (7)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国家规范。项目建设没有增加该区域各污染物排放量,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该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项目对社会稳定性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社会稳定性方面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9)环评总结论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索镇东陈路徐家村村东头,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本项目运营后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通过采取相应有效、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其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缓。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9
建议: 1.严格控制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加强对设备的检修。 2.严格控制噪声,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采用噪音较低的先进生产设备的同时,考虑增加减震、厂界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4.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应便于运输,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外运处理,防止随意堆弃排放,污染环境。 5.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等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完善环境管理。 20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 年 月 日 21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22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立项批准文件 附件2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对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