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5)

2019-03-27 22:23

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政府及其代理人或国内外其他任何公司、组织与甲方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等契约。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关系所持有的一切记录或含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或其他媒体等各种资料皆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离职或者在甲方请求时,应立即全部交还甲方指定的公司和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在受聘期间所接触的事项以保持其秘密性。除因其职务范围内容需要,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正当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索取、复印、抄录、泄密、告知、交付、转移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对外发表、出版等。 乙方退休离职后仍依前项规定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受聘期间及自己从甲方离职后三年内,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自己和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投资(不管投资形式),经营其它与甲方知识产权相类似的事业;

(二)担任其它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公司的受雇人或顾问。 第十一条 乙方辞职时,除按劳动合同办理外,解除劳动关系后,甲方将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月工资的三倍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无条件支付给甲方惩罚性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若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乙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范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规定事项,依照相关法规办理。本协议若与相关法规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以中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的标准。关于本协议规定事项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不因法人或行政机关的变更而变更。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的人事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的签署基于保护国家和四方的知识产权的需要,乙方在签署前已仔细阅知此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此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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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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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 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 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 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 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 “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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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见附件)

第十条 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 1.为知识产权培训、普及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为维护本公司权益,挽回公司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3、在引进专利技术或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效的人员:

4、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推荐材料交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参与“优秀专利工作者”的评选。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十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奖限额为1—2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发明创造奖和优秀专利工作者的奖金由本公司统一支付,纳入每年知识产权管理部部门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失效专利从失效之日起,不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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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奖评分表

评奖专利名称: 评审专家签名:

实 用 性 市场前景 经济效益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200万元以上,或提高劳动生产率3倍以上,或极大的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100-200万元,或提高劳动生产率2倍以上,明显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50-100万元,或提高劳动生产率1倍以 上,或较大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50万元以下,或提高劳动生产率50%以上,或提高产品质量 前景广阔、市场容量大 市场前景较广阔,产品具有竞争力 应用范围较窄,但有一定前景 市场前景模糊,可能有一定市场 其他效益 极大的改善劳动条件,环保、节能效果显著 较大的改善劳动条件,环保节能效果明显 能改善劳动条件,具有一定环保、节能效果 对改善劳动条件或环保、节能效果不大 构思 开创性 基础性发明创造,开创了全新的产品或工艺、方法 在原有技术上的改进,但改进和提高部分明显 一般改造,小的革新 构思巧妙,新颖独特,或跨技术领域构思新颖,普通技术人员不易得到 公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借鉴,构思容易形成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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