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20
6、海关抵扣凭证
点击【海关抵扣凭证】黄色按钮(图2-21),进入“海关抵扣凭证列表”窗口(图2-22)。部分企业通过海关进口,在此过程已经上缴增值税部分,可凭此凭证进行抵扣。
图2-21
1)在“海关抵扣凭证列表”窗口(图2-22),点击【新增】按钮,打开“海关抵扣凭证编辑”窗口(图2-23),补录详细货物清单。 2)在“海关抵扣凭证编辑”窗口(图2-23),输入商品明细后,点击【提交】,发票信息上传成功,返回“海关抵扣凭证列表” (图2-22)窗口,该发票信息行的上传标志为“是”。
3)在“海关抵扣凭证编辑”窗口(图2-23),编辑发票明细后,不点击【提交】,直接点击【关闭】按钮,关闭“海关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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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窗口,发票明细信息保留在本地,未提交到省局服务器,“海关抵扣凭证列表”窗口(图2-22),该发票信息行的上传标志为空。
4)在“海关抵扣凭证列表”窗口(图2-22),双击列表中的任意发票行,均可以修改发票明细,重新提交。 5)每月15日之后上月的发票明细不允许再修改。
图2-22
图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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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远程抄报
7.1远程抄报的介绍
远程抄报税系统是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为基础,由企业用户通过开票金税卡自行完成抄报税操作,将报税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税局系统,由税局自动完成报税数据解密、报税业务处理、发票比对等处理工作,最后企业再通过网络查询报税处理的结果信息,并在报税成功且增值税一窗式比对通过的情况下进行清卡操作,完成整个报税过程。
通过新版本远程抄报,企业不但可以完成旧版远程抄报的功能,还能够直接向税务局报送发票明细的开具情况,并与税务局一窗式比对结合实现抄报的有效利用。与原“远程抄报”版本的区别:
特点 集成性 抄报明细 原远程抄报 集成于防伪税控 无需抄报明细 新版本远程抄报 集成于采集系统 需抄报明细 远程抄报包含功能:远程抄报、明细抄报、查询抄报结果、清卡,分别对应于如下图示四个按钮(图2-24):
图2-24
7.2远程抄报的流程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行抄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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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远程抄报
进入采集系统——远程抄报,点击【远程抄报】(图2-25)
图2-25
3)执行明细抄报
点击【明细抄报】图(2-26),系统会自动启动明细抄报功能,自动计算上传发票明细的起始月份,并自动读取本地防伪税控系统发票数据、生成数据文件,并上传至省局数据库服务器。
图2-26
? 纳入后首次执行明细抄报,读取2011年12月至抄税月份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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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明细数据。
? 明细抄报可以多次执行,从第二次执行明细抄报,只抄报上月明细数据。
? 如果没有读取到发票明细,弹出窗口进行发票明细的补录。 ? 不执行明细抄报,不能进行清卡。 4)点击【查询抄报结果】(图2-27)
图2-27
5)点击【清卡】(图2-28)
(图2-28)
7.3错误代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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