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市级(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七)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并且获得市级(省辖市)及以上表彰;或高中阶段获得市级(省辖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
考生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用户登录”页面,方可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
(二)邮寄材料
中学将考生全部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出具成绩册,连同中学推荐名单汇总表于2012年1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用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须加盖骑缝章),除中学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高中阶段每学期课程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导处公章)。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的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个人陈述要求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800字。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5、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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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1.按照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测试。名单将于2012年2月6日前在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缴费(报名测试费为60元/人,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测试证并粘贴照片,同时加盖所在中学骑缝章,并按照要求参加面试与综合测试。
(二)面试与综合测试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规定时间来我校进行面试与综合测试,具体要求与安排见网上报名系统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我校不另行通知。
(三)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根据考生面试与综合测试成绩及报考条件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享受优录政策的等级(A、B、C、D四个等级)。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四)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及享受优录政策等级须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正式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江苏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须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并确认。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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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录政策
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达到BB。在全国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我校自主选拔优录政策等级分为A、B、C、D四类。
A类(该类考生须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考生高考成绩在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10分(含)范围内即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对于录取在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其自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的考生,可选择进入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即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C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即录取,并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 D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填满六个专业志愿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保证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并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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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2013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话:0511-88780048、88080869 传真:0511-88791785 申诉电话:0511-88780012
八、本方案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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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1】24号)等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2年在江苏省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考生所在中学推荐并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科技创新、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有发展潜力,经所在中学推荐并获得扬州大学自主选拔专家委员会认可者;
4、扬州大学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5%,综合素质优秀、成绩突出者;
5、思想道德品质优秀,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者;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2年在江苏省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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