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组:企业 产业经济 并购审查中的安全港规则:一种非参数方法
黄坤 张昕竹
摘要:安全港规则可以节省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并购审查结果的可预见性,因此受到世界各国反垄断机构的青睐。但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根据经验来制定安全港规则,缺乏科学依据。本文利用2004-2007年中国工业四位码行业数据,采用非参数方法估计出HHI和△HHI的分布函数,并依据并购案件损害竞争的概率,提出了具有科学依据的安全港规则。目前中国正在制定并购指南,本文对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港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安全港;并购审查;非参数方法
一、引言
安全港规则(safe harbors)是并购审查①中的一种筛选机制。在并购审查的初级阶段,执法机构一般用它过滤掉那些明显不会产生反竞争效果的并购案件。具体来说,它通过考察并购前后相关市场的一些结构指标(如HHI和并购各方的市场份额之和等)的水平值和变化情况,划定一个安全区域。执法机构通常认为,落入该区域内的并购案件一般不会产生显著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这些案件一般也不需要进一步审查。
安全港规则一方面可以将并购审查机构的有限资源集中用于审查那些可能会严重损失竞争的并购案件;另一方面,它可以节省那些明显不会产生反竞争效果的并购案件的并购各方接受进一步审查的成本。另外,它还可以增加并购审查结果的可预见性。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加审查结果的可预见性,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并购指南中都设置了安全港规则。这些安全港规则之间既有显著的差异,也有大致相同的地方。差异主要表现在它们考察的指标不同,以及相同指标的门槛值不同;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没有给出制定安全港规则的基本原理(Yang和Pickford,2011),也就是说,他们没有给出门槛值的选择依据。
虽然安全港规则非常重要,现有的制定方法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但是相关文献却较少。Yang和Pickford(2011)利用模拟实验数据,通过构建并购模拟模型,制定了一个他们称之为具有可靠基础的安全港规则。由于他们采用的数据并非真实的数据,并购模拟模型对模型的假设条件比较敏感,所以该安全港规则的基础可能并不牢固。余东华、乔岳和张伟(2010)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的安全港规则。但是他们设定门槛值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比如,将HHI的门槛值设定为1000时,他们给出的理由是“HHI为1000的市场相当于市场中至少有10个规模相同的企业在竞争,这是低集中度市场,企业难以影响、限制或排除有效竞争”。事实上,HHI为1000的市场也可以是一个寡头市场,其中一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为30%,而其余企业的市场份额都在1%左右。
本文利用2004-2007年中国工业四位码行业的数据,采用非参数方法,通过估计HHI和△HHI的分布函数,并结合并购案件损害竞争的概率,提出了具有科学依据的安全港规则,对中国有关部门制定并购指南中的安全港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思路的优点在于:一是采用中国真实 黄坤(1978-),男,北方工业大学,讲师,经济学博士。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会员;张昕竹(1964-),男,江西财经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①
企业并购一般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由于非横向并购的并购主体不在同一个相关市场,并购不会对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产生影响,所有并购审查中的安全港规则一般是针对横向并购案件的。
的数据,而不是虚假的模拟数据,这使得制定的安全港规则更加符合国情,也更具有现实意义;二是采用的非参数估计方法可以有效避免参数化方法因条件误设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文余下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二节回顾世界主要国家的安全港规则;第三节介绍制度中国安全港规则的基本原则和本文的研究思路;第四节采用非参数方法估计出中国工业四位码行业HHI和△HHI的分布函数;第五节依据上一节估计出的HHI和△HHI的分布函数,结合并购案件损害竞争的概率,制定中国的安全港规则;第六节总结本文的主要结论,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
二、世界主要国家的安全港规则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制定了并购审查中的安全港规则,纵观世界各国的安全港规则,我们发现:
(1)各国的安全港规则都是根据HHI、前n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CRn)和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制定的,只是组合和标准不同而已。各国的HHI的门槛值主要有(1000,2000)和(1500,2500)两对。这在一定程度上均表明,各国的安全港规则都是相互借鉴的,而不是真正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的。
表1世界主要国家的安全港规则
国家 安全港规则 《横向并购指南》(1997)中制定的安全港规则: 美国 (1)<35%;(2)HHI<1000;(3)1000≤HHI<1800,且△HHI<100; (4)HHI≥1800,且△HHI<50 《横向并购指南》(2010)中制定的安全港规则: (1)△HHI<100;(2)HHI<1500 《横向并购指南》(1999)中制定的安全港规则: 巴西 (1)单边效应<20%;(2)协调效应:<10%或CR4<75% 《横向并购指南》(2004)中制定的安全港规则: 欧盟 (1)<25%;(2)HHI<1000;(3)1000≤HHI<2000,且△HHI<250; (4)HHI≥2000,且△HHI<150,max(si)<50%。 《并购评估指南》(2010)中制定的安全港规则: 英国 (1)<40%;(2)相关市场上企业个数由5个减少到4个(或以上); (3)HHI<1000;(4)1000≤HHI<2000,且△HHI<250; (5)HHI≥2000,且△HHI<150 德国 日本 《反对限制竞争法》(2008)中制定的安全港规则: (1)CR3<50%;(2)CR5<2/3 《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南》(2007)中制定的安全港规则:
(1)HHI≤1500;(2)1500
为并购各方的市场份额之和。
(2)安全港规则具有简化的趋势。2008年以后制定的安全港规则一般相对简单。比如, 2010年修订后的美国《横向并购指南》中的安全港规则就大大简化了,删去了市场份额标准。另外,德国和澳大利亚的安全港也较为简单,分别只包括CRn和HHI指标。
(3)个别国家的安全港规则较为特殊。巴西针对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制定不同的安全港规则。英国将相关市场上企业的个数也作为制定安全港规则的指标。
(4)个别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港规则之间自相矛盾。比如,在欧盟,如果两个市场份额均为12%的企业合并①,根据市场份额标准,并购双方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25%,那么该项并购处于安全港之内。但是,此项并购前后HHI的变化量为288,大于250,那么根据HHI标准,此项并购处于安全港之外。这种不同标准之间的不一致性也从侧面说明这些安全港规则缺乏科学依据。
三、基本原理和研究思路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实施,时至今日,已三年有余。作为重要配套法规之一的并购指南仍然没有发布,其中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如何制定合理的安全港规则肯定是立法机构遇到的难题之一。
1. 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在同质产品市场上,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与市场支配力之间存在一定的确切联系②。当市场份额或市场集中度较低时,该类市场的竞争通常比较充分。也就是说,该类市场上的企业并购案一般不会使并购各方具有市场支配力或增强其市场支配力,也不会产生便于行使其市场支配力的条件。这是世界各国制定安全港规则的理论基础,也是下文制定中国安全港规则的理论基础。 ①
举个例子,市场上有10家企业,它们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2%、12%、10%、10%、10%、10%、10%、10%、10%、
6%,并购前HHI为1024,前两家企业并购后HHI为1312。 ②
Werden和Froeb(2008)推导出,在古诺产业下,通常用来度量市场支配力的勒纳指数与市场份额和HHI之间
的关系如下:,,其中和分别为第i家企业的毛利润率(price-cost margin)和市
为产业自价格弹性。
场份额,m为以市场份额为权重的整个产业的平均毛利润率,
反垄断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资源有限和执法经验不足是目前制定安全港规则最重要的现实依据。《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三年多了,可是相关的配套法规仍然缺东少西,且不论法规本身是否完善。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据悉,商务部反垄断局只有三十几个人,且人员构成多为年轻的硕士和博士,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专职经济学家就有几十人之多。美国《谢尔曼法》颁布于1890年,迄今已有120多年。相比之下,中国反垄断执法资源和执法经验严重不足。但是,他们的审查任务却非常繁重。据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完全统计,目前并购案件进入第二阶段的比例非常高①。在此背景下,制定中国的安全港规则,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顺应国际趋势,力求简洁。在设置安全港时尽量选择单一指标,因为安全港只是一种初步的筛选机制,没有必要搞得非常复杂。况且,选择多种指标还可能产生内在的不一致性。比如上文提到的欧盟安全港规则中的市场份额标准和HHI标准的冲突。
(2)符合中国国情,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经验。在制定安全港规则时,要基于中国的真实数据,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要弥补现有安全港规则的不足,给出明确的制定依据。
2. 研究思路
我们将中国所有的并购案件视为一个总体,已经发生的案件则是其样本。显然,获取所有并购案件(包括未来发生的案件)的相关信息理论上是不可能的。现实中,我们可以根据已发生案件的相关数据(比如,HHI和△HHI)来推断并购案件相应数据的分布状况。
如上所述,在同质产品市场上,HHI与市场支配力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根据HHI的高低推断市场支配力的大小。并购审查的根本目的是识别出那些可能会使并购各方拥有市场支配力、增加并购各方的市场支配力、产生便于行使市场支配力的条件的并购案件。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并购案件损害竞争的概率(即排除、限制竞争的并购案件占总并购案件的比例)和HHI联系起来。假设HHI服从F(x)分布,如果并购案件损害竞争的概率为b,那么根据 F(x)=P(X≤x)=1-b,HHI的门槛值为x。换句话说,当HHI>x时并购案件损害竞争的概率为b。同理,我们也可以获得△HHI的临界值。因此,只要估计出中国并购案件HHI和△HHI的分布,并获得并购案件损害竞争的概率,我们就可以制定出中国的安全港规则。
理论上,在估计HHI和△HHI的分布函数时,我们应该采用真实案例的HHI和△HHI。但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时间较短,案例较少且相关资料不公开,缺乏相应的统计数据。②基于以下理由,本文选择中国工业四位码行业的HHI和△HHI来近似替代真实案例的HHI和△HHI:
(1)目前中国处于工业化阶段,工业企业之间的并购案仍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并购案的主体。在商务部反垄断局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审理的有影响力的案件也多为工业企业并购案。比如,英博收购AB公司案、松下收购三洋案、辉瑞收购惠氏案、诺华收购爱尔康案和乌拉尔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公司案。此外,还有著名的可口可乐拟并购汇源案,以及正在审理的雀巢拟收购徐福记案等。
(2)理论上,计算HHI之前首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事实上,界定准确的相关市场是一个世界难题(黄坤,2011),以目前的执法水平,执法机构很难快速、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另外,安全港规则只是一种初选机制,其目的在于让执法机构集中有限的精力于最可能损害竞争的案件。因此,在初步筛选时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界定相关市场。
(3)国民经济四位码行业与大多数案件的相关市场比较接近。比如,在著名的可口可乐拟 ①
据商务部反垄断局有关人士透露,进入第二阶段案件比例较高,其中原因除了流程的原因(比如,相关单位意见反馈较慢)以外,也与不能参照一个门槛快速地排除大部分不会产生竞争影响的案子有关。 ②
如果商务部内部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可以沿着本文的研究思路自行制定中国的安全港规则。
并购汇源案中,商务部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市场①,这与国民经济四位码行业(153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是完全吻合的。在乌拉尔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公司案中,“商务部认定氯化钾为相关商品市场,而氯化钾主要作为钾肥使用”②,与国民经济四位码行业(2623 钾肥制造业)基本吻合。
当然,由于无法获得农业和服务业的企业级数据,因此很难计算它们的HHI。但根据其他国家的执法经验,这些行业一般与工业适用同样的安全港规则。
四、HHI分布函数的非参数估计
在恰当的条件下,参数估计量具有一致性、有效性和渐近正态性等优良的性质。但是,如果模型设定错误,那么参数估计量可能是无效的,甚至是不一致的。正如McFadden所言,参数化方法在计量分析和经济理论的命题之间隔了一层不干净的面纱,强加了一些经济理论所没有的维度或函数约束,使得计量分析与经济理论有些脱节。(H?rdle和Linton,1994)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非参数方法应运而生,其基本思想是避免事先预设变量分布的密度函数形式(Racine,2008),从而避免设定错误带来的严重后果。非参数估计方法主要包括非参数密度估计方法和非参数回归方法。非参数密度估计方法主要有局部直方图法、核估计方法、k近邻估计和可变窗宽核估计等。
由于我们事先并不知道HHI的分布形式,此时非参数方法是最佳选择。本文将采用目前应用最广泛的Rosenblatt- Parzen核估计方法来估计HHI和△HHI的分布函数。
1. 密度函数的核估计方法
由于采用指标函数(indictor function)作为权重函数,局部直方图法估计出的密度函数是非连续的。为了估计出平滑的密度函数,Rosenblatt(1956)和Parzen(1962)最早提出用一个平滑的核函数代替指标函数。核函数通常满足纵轴对称性和积分为1:
????????k???d??0,?k???d??1
??密度函数的核估计量一般表示为:
1n?xi?x?1n?f?x??k?k??i? ????nhi?1?h?nhi?1其中,?i?xi?x,h为“窗宽”、“平滑参数”或“带宽”。 h核估计方法的核心在于选择恰当的核函数和合理的窗宽。常见的核函数有uniform(box)、normal、epanechnikov、triangle、biweight和triweight等,其形式如下表所示:
表2 常用的核函数
核名称 uniform (box) normal 核函数形式 核名称 核函数形式 1k?????1???1? 2k????1?1?exp???2? 2??2?epanechnikov k????k????31??2??1???1? ?4biweight 15221???1???1? ??16 ①②
事实上,本案的相关市场为碳酸饮料市场和果汁市场。参见黄坤和张昕竹(2010)、黄坤(2011)。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1]第33号公告(关于附条件批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http://fldj.mofcom.gov.cn/aarticle/zcfb/201106/20110607583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