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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
作者:姚小军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04期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长期而复杂,其核心是处理好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权力的确立又需要法治来保障,二者辩证统一,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需要共同的思想和目标,需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的过程中。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大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根据历史经验的教训,比如大革命之所以失败就是放弃了党的领导,反之,在建立抗日统一战线时,正是因为坚持了党的领导才取得胜利。现在面对着国内外的严峻形势,更需要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在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及重大事宜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方式,在法治的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人民的权益。法治与人治是根本对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将法律凌驾于一切人的权利之上,占有至高无上的位置。
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各自的运行范围和规则,但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来保障,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也标志着党的领导、执政方式的法治化。 党的领导需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执政兴国,为人民的幸福安康谋福利,维护社会的安定都需要依靠依法治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依靠依法治国作为基础。当下,面临新形势新情况,中国共产党需要将广大人民团结在一起,协调好社会各方面利益,组织社会关系、使人们在井然有序,安定的社会环境下达到最好的生活状态,促进综合国力的发展,政治稳定,环境友好的战略目标。要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必须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依法办事,是衡量国家政治制度的水平的关键。
在今天的现代化进程中,如果脱离法治,就无秩序可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将名存实亡,国家社会的稳定也无从谈起。面对新的世情、党情,党的领导不能像西方那样绝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