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
└───────┴───┴──────────┘
附注:
一本编制表内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之会计、人事及政风单位各职称之官
等职等,应分别适用“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三”、“癸、其他
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二”之规定前,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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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局第四区工程处暂行编制表 │
├───────┬───┬──────────┤
│职称│员额│备考│
├───────┼───┼──────────┤
│处长│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副处长│ (二) │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
│课长│ (四) │三人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用地课课长由高员级│
│││以上人员兼任。│
├───────┼───┼──────────┤
│总务室主任│一││
├───────┼───┼──────────┤
│劳工安全卫生室│ (一) │由高员级以上人员兼任│
│主任││。│
├───────┼───┼──────────┤
│正工程司│八││
├───────┼───┼──────────┤
│副工程司│ 一二 ││
├───────┼───┼──────────┤
│帮工程司│ 二六 ││
├───────┼───┼──────────┤
│股长│ (三) │二人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收费股股长由员级以│
│││上人员兼任。│
├───────┼───┼──────────┤
│台长│一││
├───────┼───┼──────────┤
│工务员│ 二六 ││
├───────┼───┼──────────┤
│劳工安全管理师│ (一) │由员级以上人员兼任。│
├───────┼───┼──────────┤
│劳工卫生管理师│ (一) │由员级以上人员兼任。│
├───────┼───┼──────────┤
│稽查│二││
├───────┼───┼──────────┤
│课员│六││
├───────┼───┼──────────┤
│材料管理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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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业务类│七││
│├─────┼───┼──────────┤
│级│技术类│ 三六 ││
├─┼─────┼───┼──────────┤
│佐│业务类│六││
│级││││
├─┼─────┼───┼──────────┤
│士│业务类│二○四││
│├─────┼───┼──────────┤
│级│技术类│一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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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五一二││
││(一三)││
├─┬─────┼───┼──────────┤
│人│主任│一││
│├─────┼───┼──────────┤
││课员│二││
│├─────┼───┼──────────┤
││助理员│一│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系│
│事│││单一编制计给) 。│
│├─────┼───┼──────────┤
││书记│一││
│├─────┼───┼──────────┤
│室│小计│五││
├─┼─────┼───┼──────────┤
│会│会计主任│一││
│├─────┼───┼──────────┤
││课员│四││
│├─────┼───┼──────────┤
│计│办事员│一││
│├─────┼───┼──────────┤
││书记│一││
│├─────┼───┼──────────┤
│室│小计│七││
├─┼─────┼───┼──────────┤
│政│主任│一││
│├─────┼───┼──────────┤
│风│课员│三││
│├─────┼───┼──────────┤
│室│小 计 │八四││
├─┴─────┼───┼──────────┤
│合 计 │五二八││
││(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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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一本编制表内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之会计、人事及政风单位各职称之官
等职等,应分别适用“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三”、“癸、其他
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二”之规定前,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交通部公路局第五区工程处暂行编制表 │
├───────┬───┬──────────┤
│职称│员额│备考│
├───────┼───┼──────────┤
│处长│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副处长│ (二) │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
│课长│ (四) │三人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用地课课长由高员级│
│││以上人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