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灯光与照明
6.1 照明照度、亮度及色彩要求
6.1.1 户外广告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户外广告灯光照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户外广告和招牌灯光照度控制表
城市道路及人行道户外广告 城市建筑墙面户外广告 (高度在10米-24米) 城市建筑墙面户外广告 (高度在24米以上) 注:表中数值中低值用于较暗环境。
画面面积<2平方米 200-400勒克斯 - - 画面面积>8平方米 200-600勒克斯 300-1000勒克斯 400-1200勒克斯 6.1.2 户外广告要有合适的照度均匀度,一般照明情况下,照度均匀度应≥0.7。
6.1.3 户外广告要选用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亮度具有相当的比例,构筑、渲染出各种舒坦的色感环境氛围。广告不宜使用红色的灯光作为照明光源。
6.1.4 户外广告的照明宜选用日光色(6500K)作为光源。 6.1.5 户外广告最大允许亮度见下表:
户外广告最大允许亮度控制表
广告被照面的面积(平方米) 0.5 2 10 >10 商业区 1000 800 600 400 最大允许亮度(坎德拉/平方米) 行政办公区 400 320 240 160 公共活动区 400 320 240 160 居住区 100 80 60 40 6.2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照明要求
6.2.1 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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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在优化设臵路段的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1000坎德拉/平方米;其他地区夜间亮度值应小于400坎德拉/平方米。 6.3 灯箱广告照明要求
6.3.1 广告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1.3至1.5,且不得大于2。
6.3.2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小时、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6.3.3 灯箱广告画面亮度标准见下表:
灯箱广告照明亮度控制表
亮度(坎德拉/平方米) 70—350 250—500 450—700 700—1000 1000—1400 1000—1700 灯箱安装场所 建(构)筑物正立面的灯箱广告 购物中心建(构)筑物上的灯箱广告 低亮度地段,即暗背景的灯箱广告 一般商业广告灯箱,加油站标牌灯箱 高层建(构)筑物上方和闹市区的灯箱广告 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的灯箱广告 注:被照面面积不超过0.5 平方米。
6.4 外打灯户外广告照明要求
6.4.1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10000小时、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6.4.2 应采用体积小、重量轻、造型优美、防腐蚀和耐候性好、灯具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表示产品可以完全防止粉尘进入及可用水冲洗无任何伤害)的灯具。
6.4.3 应尽量采用外打灯灯具的配光曲线形状与广告画面形状较为相似的宽水平角的非对称配光的灯具;灯具应维护简便,且有刻度指示,可方便调整照射角度,且有良好的防水装臵。
6.4.4 外打灯户外广告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无法避免外露的灯具及其支架外观颜色应与广告画面色彩协调。户外招牌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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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设备不得外露。
6.4.5 外打灯支架长度不得小于广告牌高度的四分之一;广告牌底部的宽水平角非对称外打灯灯具的间隔距离应大于支架长度的2.5-3倍;外打灯灯具的最低(最高)部位高出(低于)广告牌顶边(底边)20°-30°。
6.4.6 投光广告照明亮度标准见下表:
投光广告照明亮度控制表
广告牌表面反射率 低(p = 0.31) 高(p = 0.62) 推荐亮度(坎德拉/平方米),(照度单位:勒克斯) 亮环境 100(1000勒克斯) 100(500勒克斯) 暗环境 50(500勒克斯) 50(250勒克斯) 6.5 霓虹灯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标准》(试行)(NDT105-1998)和《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2005)的规定。
6.6 光干扰控制要求见下表:
户外广告照明光干扰控制表 居住区 休闲区 行政区 开灯至22:00开灯至22:00开灯至22:0022:00时后 22:00时后 22:00时后 时 时 时 25 4 25 10 25 10 商业区 开灯至22:0022:00时后 时 50 25 住宅窗户上的垂直照度(勒克斯) 直接看到的发光体光强(坎德拉) 7500 1000 7500 2500 7500 2500 7500 2500 注:如果看到的发光体为闪动的,其强度应降低一半。
6.7 户外广告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6.7.1 户外广告用电应以低压配电(霓虹灯广告除外),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的规定。
6.7.2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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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一级,并安装漏电保护装臵,确保用电安全。
6.7.3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敷设必须穿入阻燃的PPR管安装, PPR管应尽量走电井或隐蔽安装,不得拉飞线。
6.7.4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启闭控制开关应设臵在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识的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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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设计与制作
7.1 户外广告设计要求
7.1.1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应委托具备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7.1.2 户外广告设计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50千牛/平方米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7.1.3 户外广告设计采用钢结构的,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
7.1.4 墙面广告支座设计要求
(1)墙面广告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
(2)广告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臵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3)墙面广告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连接;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
(4)墙面广告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高空坠物;
(5)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臵深度应达到30-40d(d为螺栓直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臵深度不够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的连接方式,同时还应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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