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论 - 图文

2019-03-28 10:01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论

1.1任务由来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该项目于2011年6月17日经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2011】205号文批准备案,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53333m2,总建筑面积为228654m2,项目总投资额8.02亿元。

本项目为标准化工业厂房,厂房建成后对外招商引资,通过出租厂房引进企业,引进企业为电子组装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环保法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为此,2013年12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对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后我中心评价人员赴现场踏勘、调研,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计算和核实项目排污环节、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分析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技术、经济、环境损益分析角度,评价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为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环保设计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本次评价并充分利用各种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及类比调查,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并根据评价结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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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科学、经济、合理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为决策部门和设计、建设单位提供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2月28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0月29日;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2008年10月1日;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96)31号);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12)《关于进一步一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2]88号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和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2011.6.1和2013.2.16;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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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7号文),2013年9月10日;

(1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国家环保部,公告2012年第51号,2012年8月15日;

(16)《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安徽省环保局环评[2006]113号文);

(17)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监[2002]46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若干意见》,2002.4.10;

(1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1]27号);

(19)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环法〔2010〕193号;

(20)《关于印发〈安徽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法函[2005]114号,2005年3月17日;

(2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1日实施)。

(2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保厅 皖环发[2013]91号文,2013年10月18日;

(23)《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2009年10月13日;

(24)《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72号令,2013年12月27日;

(25)《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合肥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合肥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2月;

(26)《合肥市噪声功能区划》,合肥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7月。 1.3.2工作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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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1.3.3 环境评价工作依据

(1)《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2)《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合肥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合肥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2月;《合肥市噪声功能区划》,合肥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7月;

(3)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备【2011】205号;

(4)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

(5)合肥市环保局:《关于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环建审【2013】131号。

1.4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和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详见表1-1。

表1-1 各环境因素评价等级表

环境要素 排放量 水质复杂程度 地表水环境 纳污水体及规模 纳污水体水质要求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大气污染物等标排放量 预计噪声增加值 南淝河,小型河流 V类 Pmax<10% <3dB(A) 三级 三级 判别依据 199.77m/d简单 接管分析 3 评价等级 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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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强、含水层易污染特地下水 征为易、场地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为不敏感、建设项目排水量小、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

三级 1.5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5.1评价内容

(1)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

包括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调查、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2)工程分析

主要包括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分析和污染源源强的确定等。

(3)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主要包括施工期对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噪声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污水排放对南淝河水质影响分析,环境噪声污染趋势分析,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4)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包括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废水排放方案论证、固体废物处置、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环境经济评估

主要包括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南区)主要环境经济指标计算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 1.5.2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重点是施工期粉尘及噪声污染防治方案论证、营运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以及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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