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应该注意的事项 买房10大陷阱 售楼员10大恶行 购房合同常见3(2)

2019-03-28 10:12

案发后,吴先生才从九龙坡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那里得知,当初被骗转让费的购房户不止他一个人。检察机关查证,当初在商业广场购买门面的购房户中,被收取转让费的购房户有多家。

上周五,重庆晚报记者和办案检察官走访商业广场业主得知,不少购房户被收取数万元不等的转让费,收取方式如出一辙:先是心仪的门面被人买走,接着就有上家或者领导因各种原因转让房子。

购房户们称,他们都没有见过卖房人,自始至终,帮他们联系的都是售楼部的营销总监李某和销售部经理向某。

开发商操作模式 让员工有机可乘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销售环节有漏洞可钻。

在2010年初,买了商业广场房子的购房户找到开发商,声称房产已经转让,要求开发商更改销售合同上的名字。经过研究,开发商制定出客户要向公司缴纳房屋合同总金额10%作为转让费的政策。之后的销售环节,也是按照这个模式来执行的。让开发商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模式让有实权的销售部员工有机可乘。

日前,李某因诈骗转让费12万元,被九龙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向某骗取转让费4万元,被判刑1年,缓刑1年。

卖房这些名堂 你也应该知道 房子插小旗 未必都是卖了的

记者请来的开发商揭秘称,在楼市不景气的情况下,不少开发商有意制造销售火爆的假象。售房部都有房屋销售总控表,卖了的房子就会插上一个小旗子,哪些卖了,哪些没卖,一目了然。有的开发商为了显示销售很好,很多房子都插上小旗子。实际上,这些房子并没有卖,是个假象。

购房合同常见3大猫腻 广告供参考以实物为

准?

买房的时候或许你没有时间细细研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根本看不懂那些专业术语。即使你看出了一些问题,售楼人员也总有千百条理由跟你解释,“这是行业惯例,到哪买房合同都是这样写的。”不出问题的时候可能还好,一旦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了,往往就是这些“惯例”伤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查看过惠州本地多家楼盘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协议样本,也接受了多名市民的投诉,在这些合同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霸王条例,本期栏目为你罗列购房合同中最常见的三大猫腻。

不按期签合同就算违约?

案例:今年初,市民张先生在江北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与开发商草签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5万元定金,根据协议张先生必须在协议签订的15日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定金不予退还。但就在准备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前,张先生的母亲突然病重,急需一大笔钱治病。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退定金。但开发商却告知,张先生已构成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解答:很多楼盘在购房协议中都有这样的说明:“本协议签订×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或者“购房者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到某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购房者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将购房者所定的商品房另行销售而无需告知,本协议自动作废,且定金不予退还。”

律师表示,此条款仅对购房者未能签订合同情况进行了约束,却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如上述情况,开发商不能认定张先生违约,应退还定金。

开发商延期交房永远不违约?

案例:日前,在东平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朱小姐向记者投诉,她买的房子原本约定今年3月底就要交房的,但是拖到现在仍没有交付使用。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已构成违约,

并与对方进行了交涉。但开发商表示,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造成交房延期就是由于建筑设计更改,因此不构成违约。

解答:律师表示,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之前,均已经规划部门审批,具体到楼高、户型、每个房屋朝向等,如果变更设计,需要再次经过规划审批。开发商给的这个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开发商能够提供规划部门重新审批的文件。而只有遇到中考、高考等特殊原因延误施工,或是由于政府行为(包括政府强制性文件、行政禁令及片区大面积停水、停电等)导致工程施工期延长的,出卖人才可以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广告仅供参考,一切以楼盘实物为准?

案例:市民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最近她走访了惠州市区几个大楼盘,发现不少楼盘在广告宣传单张最不显眼的位置上都注明着“本广告仅供参考,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或者“公司对楼盘广告语有最终解释权”。陈女士质疑道:“大家买房都是通过看广告了解楼盘,最终实物还不一定是这样,那广告的意义何在呢?到时楼盘事物如果与广告图中差别很大,那不是成了冤大头了?”

解答:律师表示,这种现象在现实房产销售中很常见,类似的情况还有,比如开发商为项目制作的沙盘等建筑模型,也标明“仅供买受人参考,有关内容均以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开发商的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这样的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的广告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购房者在交房之后发现楼房与广告宣传中有较大出入的话,可以向开发商进行交涉维权。

国五条下房屋诈骗案频发:北京20多买房人被骗

“国五条”细则出台后,接二连三的轰动“骗房案”,揭开了二手房市场鲜为人知的黑幕一角。租房假卖、借证假买、按揭套利??见惯了新房维权的人们不禁好奇,二手房市场何时成了骗子们的秀场?

去年年末,京城二手房市场迅速升温,房价上涨,买家恐慌入市,卖家则在调控预期下,希望出手套利。张金凤和田维平正是利用买、卖房人的着急心理,空手套白狼,并屡屡得手。“当时万科蓝山二手房的市场价已超过40000元/平方米,田维平卖给我们33000元/平方米。”“万科蓝山案”中被骗人的一番话,道出了关键。

房屋诈骗案频发,成为房价急速高涨的一个必然。 圈套诱饵 低进高出价格为王

低进高出,是“张金凤案”中的卖家和“万科蓝山案”中的买家的共同理想。 业主赵阿姨在望京有一套155平方米的房子,几年前就对外出租了。去年年底,因租金上涨租户不愿续租,她才动了出售的念头。结果,梳着平头、开着宝马车、有保姆陪同在侧的张金凤,来得正是时候。

“张金凤是我挂出房源后的第一个买房人,而她连房子都没看,就同意以23000元/平方米的单价买下,而且听说一买就是一层。”23000元/平方米的单价,比同样被骗的业主王先生的卖价要高出几百元。王先生的房子就在赵阿姨的隔壁,不到一个月前刚卖给张金凤。

事后,记者咨询了多家中介,张金凤给每位业主的出价,几乎都比当时的市场价略高一些。“若不是高出十万、二十万元,我想没有业主会同意先过户再付尾款的交易方式。”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评价到。

“万科蓝山案”中,假扮业主委托中介身份的骗子“田维平”,同样抛出了价格的橄榄枝,只是借口变成了“官员低价抛售房产”。

据被骗买房人王女士向媒体介绍,去年10月,万科蓝山的二手房市场售价已超过40000元/平方米,而田维平卖给所有买房人的价格都是33000元/平方米,一平方米便宜近8000元,一套250平方米的房子,就能节省200万元。

“田维平的解释是,这些房都是‘官员抛售房产’,所以不能签购房合同,只签协议并且用现金交易,首付款50%,余款在房产证办好之后再交付。”尽管自己就在房地产行业工作,也知道各种陷阱和风险,可“低价房”的诱饵还是打动了王女士。直到真正的业主现身,她才明白上了当。

圈套手段

少付多收截留房款

价格诱饵是第一步。张金凤和田维平能成功获利,利用首付款打时间差,也是很关键的一招棋。

包括业主赵阿姨在内的多位卖房人都向记者表示,在我爱我家门店签购房合同的当天,张金凤就主动提出先付30%的首付办理过户,待她用房子贷下款后再付尾款。“我开的是大公司,跑不了,关键是咱应该学会花银行的钱,房子按揭贷款一下来,尾款就打给你。”这是赵阿姨听到的原话。

根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张金凤需要在2月26日将剩余70%的房屋尾款打给赵阿姨。但直到3月1日赵阿姨也没见到尾款。“张金凤说当天是周五,银行就要休息了,得等下周一去查一下贷款。然后,我就再也打不通她的电话了。”

记者注意到,和张金凤签约的房主,不少是将付尾款的时间约定在两个月左右。而一般正常交易,付尾款的时间往往约定在45天左右。

与此类似,田维平在假装卖房时,也以官员抛售房“见不得光”为由,要求王女士等20多名业主必须用现金交易,并且首付款必须要到50%。“田维平曾嘱咐说,如果有人问我们,只能说是租的,不许说是买的,让我们绝不能乱说话,否则一旦出什么问题,我们买的这房也就麻烦了。”王女士事后回忆。

“买房首付款,是由买卖双方在交易时约定的,并无硬性的成数约定。所以,两起案件中的骗房人,都是玩了房款游戏,在不引起业主或买房人怀疑的前提下,少付多收。”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

得手关键

楼市升温利令智昏

2012年10月起,北京二手房市场火速升温,房价也开始出现大幅攀升。也正是在这个时间段内,9名卖房业主被张金凤欺骗,20名买房人则深陷田维平的骗局之中。

关于楼市调控将加码的预期,在去年12月开始弥漫。“去年12月,我们小区的二手房价已涨到34000元/平方米,达到历史最高价了。我当时就觉得,楼市可能要再出调控了,换房、卖房都得赶紧,否则新政一出,房子就卖不动了。”家住万年花城的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想法,是当时部分卖房人的典型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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