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2011年03月12日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50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
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1998年11月23日 豫高法发[1998)64号
各市、地、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分局;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
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因有关条款对犯罪数额、情节等定罪量刑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各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中难以操作,影响了刑事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省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参考原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就新刑法有关条款的数额、情节等标准拟定了初步意见。经与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多次座谈、修改后,形成该纪要。现下发给你们,暂作为我省刑事司法的参考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际执行中,若有什么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本纪要于下发之日起实施。下发之日前已经处理的案件或已经批捕正在审查起诉及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不适用本纪要规定。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的,以司法解释为准。 附:
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 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数额巨大:股份有限公司五百万元以上。以生产经营为主和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五万元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十五万元以上;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五万元以上。
后果严重:严重损害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给投资者或者其确债权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等。
其他严重情节:取得公司登记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出资者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等。
单位犯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上述数额的二倍。 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五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十五万元以上。 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重大损失:五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十五万元以上。 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
重大损失:十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168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重大损失:亏损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亏损数额占国有公司企业注册资金数额30%以上或亏损额在50万元以上的情形。 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严罪
重大损失:十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170条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五十张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数额特别巨大:一万五千元以上;币量一千五百张以上。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2、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3、金融、财会等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货币总面值一万元以上或币量一千张以上的;4、伪造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一千元以上或币
量一百张以上的;5、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五百元以上或者币量五十张以上的;6、具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
171条 第一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数额较大:一千元以上;币量一百张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币量三干张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十万元以上;币量一万张以上。 第二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值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币量三千张以上。
其它严重情节:1、曾因该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2、累犯;3、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币量二百张以上。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 173条 变造货币罪
数额较大:一千元以上|币量一百张以上。数额巨大:一万五千元以上;币量一千五百张以上。
174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情节严重:1、非法成立多家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2采取恶劣手段如伪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或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的;3、国家机关不顾主管机关的制止,擅设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4、伪造、变造《伪融业务许可证》等。 175条 高利转贷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单位犯罪:五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单位犯罪:十万元以E。 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数额巨大:一百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巨大:一千万元以上。
其它严重情节:手段恶劣;屡教不改的;用于非法活动;造成十万元以上损失的等。
178条 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数额较大:面值一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面值一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面值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面值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面值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面值二十万元以上。 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数额较大:面值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面值五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面值三十万元以上。
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一百万元以上。
后果严重:严重冲击国家债券市场,造成股市大幅波动,引起一时或一地金融秩序混乱,造成购买者自杀、精神失常或群体上访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群体事件,导致社会稳定受到较大影响的;给购买者造成十万元以上损失的等。
其它严重情节:多次实施该行为;因此曾受过处罚的等。 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情节严重:给所有投资者共造成十万元以上损失;引起证券市场混乱;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等。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五十万元以上损失或违法所得二十五万元以上的等。 181条 第一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严重后果:引起股票价格重大波动,导致证券市场秩序混乱,引起股民心理恐慌、大量抛售或买进某种股票、给股民共造成十元以上重大损失;影响国家宏观调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第二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严重后果:参照第一款
186条 第一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较大损失:五万元以上;重大损失: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较大损失:十万元以上;重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第二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重大损失:十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重大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187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重大损失:十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兰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重大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较大损失:五万元以上;重大损失: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