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专利权。李某的作品入选后,某风景区内大量使用了李某的设计作为徽志,但使用时未履行任何手续,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为此李某向有关单位主张权利,并要求某风景区承担责任。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不定选):
(1)李某设计的徽志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后( )
A. 不应该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B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C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李某设计思想的平面设计图; D专利法保护的是工业化生产的徽志的图案。 (2)李某设计的徽志属于( )
A. 职务作品; B委托作品; C合作作品; D法人作品 (3)李某设计的徽志图案的著作权归( )享有
A. 李某; B风景区和李某共有; C没有著作权; D风景区 (4)李某对其设计的徽志依法享有( )
A. 修改权; B使用权; C获得报酬权; D专利权 (5)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A. 驳回李某的申诉要求; B责令风景区停止侵害;
C风景区向李某支付费用; D.风景区依法履行许可使用手续 2.著名学者甲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甲于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予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遵遗嘱密藏之。1991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1994年丙将该手稿借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丁应允。1996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各题中的问题(不定选):
(1)对有关当事人权利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 A. 甲虽已去世,但其著作权仍然受法律保护; B. 丙享有手稿的所有权,但不享有手稿的著作权; C. 丁享有手稿著作权中的作品使用权;
D. 戊作为甲的继承人,有权决定将手稿发表。
(2)对有关当事人义务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
A. 丙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甲的著作权; B. 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甲的著作权; C.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丙的所有权; D.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戊的发表权。 (3)对有关当事人行为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 A. 甲在手稿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B. 丙将手稿借与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 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属合法行为;
D. 丁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 (4)对有关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 A. 丁侵犯了手稿原件所有人乙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 丁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 丙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 丁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3.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改准备出第二版,在概述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1990年人民文学出版社与钱钟书先生就《围城》一书签订一书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人民文学出版社取得《围城》中文简体本在中国的专有出版权,期限为10年。1991年该出版社发现: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围城》(注校本),经与钱钟书先生联系,得知该注校本并未经钱先生许可,而由胥智芬擅自注校,并由胥许可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人民文学出版社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胥智芬、四川文
艺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并要求进行损失赔偿。
问: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要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5.甲的父亲是一位书画爱好者,一生中收集了大量的优秀作品。逝世后甲便继承了这批作品。在一次文化交流会上,甲展出其中的一部分,引起了参观者的兴趣。其中的一幅画《牧归》被一家出版社选中,打算编辑到即将出版的《中华绘画精选》中。由于该幅画的作者身份不明,甲认为自己既然是作品的所有者,就有权发表该作品,于是与出版社签订合同,从中获利两万元。该书发行后,此画作者乙向法院诉甲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他当初只是将画赠与甲的父亲,而并没有转让著作权。问:
(1)甲展出此画的行为是否侵权?
(2)甲同意出版社发表这幅画的行为是否合法? (3)乙出现后,甲、乙对这幅画各有什么权利?
6.某期刊杂志社在其刊物上刊登了一份“约稿声明”,其大意为:(1)本刊对来稿有修改的权利;(2)来稿不退, 从来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录用通知的,清自行处理。
请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上述二项声明进行分析并指出问题。
7.1992年5月5日,北影公司与小说《受戒》作者汪某就该作品订立了“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拍摄权转让合同”。1994年12月30日,北影公司与汪某再次续订合同,北影公司在三年内取得对小说《受戒》改编,拍摄影的专有权利。1992年10月某电影学院文学系吴琼为完成课程作业,将汪某的小说《受戒》改编成电影剧本,并上交电影学院,电影学院经审查,选定该剧本用于当届学员毕业作品的拍摄,电影学院 曾就拍摄《受戒》一事通过电话征求过汪某以及北影公司的意见,北影公司未表示同时电影学院拍摄此片。1993年4月,,电影学院出资5万元,组织该院八九级学生联合拍摄电影《受戒》,当年7月完成后期制作。片头标明“根据汪曾祺同名小说改编”,片尾标明“北京电影学院出品”,电影学院曾在当年暑假前后在该院小剧场放映该片两次,用于教学观摩,观众系该院教师及学生。1994年11月,电影学院组团携《受戒》等片参加了法国郎格鲁瓦学生电影节。在电影节上,《受戒》一片共放映了两次,观众主要为参加电影节的各国学生及教师,电影节组委会对外公开销售过少量门票,影片的放映场所系对外公开售票的电影院中的某一放映厅。北影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 ,诉至法院,要求电影学院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问某学院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8.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经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了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是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
9.1996年4月23日,歌唱演员孙某去作曲家钱某家作客,得知钱某当天刚刚创作完成歌曲《母亲》,便提出试唱一遍,钱某欣然同意。孙某领悟能力极强,试唱效果甚佳,二人皆满意。孙某提出是否可专由他演唱此歌,钱某答复以后再说。孙某于几天后,一次义演上即演唱此歌,并称该歌是由其新创作的歌曲。孙某对该歌曲的演唱引起轰动。第三天其电视台即邀请孙某在 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该歌,孙某得酬金500元。钱某得知此事即向法院起诉,诉孙某侵权。请就此案,回答如下问题:
(1)歌曲《母亲》的著作权归谁?
(2)孙某义演歌曲《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3)孙某对其演唱的歌曲《母亲》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为什么?
(4)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如属侵权行为,侵犯了谁的何种著作权?
10.《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
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
你认为二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
11.1998年,长江下游多个省份发生特大水灾,某民政部门邀请全国知名艺术家,主办了一场赈灾义演晚会。该晚会收到募捐款折合人民币980万元,门票收入100多万元。除去演员费用、场地费用和管理人员费用等开支后,实际募得款项1000万元。事后上述民政部门将所募捐款项全部捐给了某灾区。后来许多歌曲、乐曲、相声、小品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其作品在该晚会上被公开使用,但并未收到报酬为由,向省民政部门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
问:著作权人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12.《林涛吼》是甲女士于1988年创作完成的一首欢快活泼的民乐曲,自1989年发表、公开演奏以来,得到许多音乐爱好者的欣赏。2002年1月,新成立的天水公司委托新新广告公司拍摄广告。在新新广告公司拍摄的广告片中,选用了甲女士的《林涛吼》作为背景音乐,贯穿广告片的始终。拍摄完成后,天水公司将其广告交由某电视台播放,并支付了广告费。2002年,甲女士 在收看电视的时,偶然发现了上述电视广告,便于2002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天水公司、新新广告公司、某电视台共同侵权,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问:上述侵权是否成立。
13.闵先生于1997年某月某日在《武汉晚报》上发表了一篇2000多字的散文《绿色校服》。1998年8月19日,闵先生在某出版社公开出版的《高中中学生应考辅导书》上看见了自己的上述散文。该辅导书的编者既未经闵先生许可,事后也未向其支付报酬。闵先生主动找编者联系,编者在接电话时,首先向闵先生表示了歉意,同时说明上述使用属于法定许可,但是因为无法与闵先生联系,故只好将应该支付的报酬支付以闵先生的名义存在自己的帐上,现在正好交付给闵先生。而闵先生认为该辅导书的编者应该承担的是著作权侵权责任,而不仅是交付报酬问题。对闵先生的观点,编者认为不妥,理由是:(1)应该属于法定许可;(2)也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辅导书是用于学校教学的,而非为了赢利。并强调如果属于合理使用,则连报酬都不须支付。(3)将闵先生的作品作为范文收入上述辅导书,不仅没有给闵先生造成损失,而且还提高了闵的知名度。
问:编者是否侵权?
14.江南制药厂生产一种新型抗菌药,在市场上十分走俏,其独特的生产工艺被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该厂聘任的律师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复印了数份核心技术资料。恰逢远红制药厂想生产这种新药,苦于该药制造工艺复杂而无法掌握。李某得知后主动与远红制药厂取得联系,并以低价将技术资料卖给远红制药厂。远红制药厂在付给李某价款时,李某曾叮嘱此事万万不可外泄。后江南厂发现上述事实后诉至法院。请依据我国法律分析以下问题:
(1)律师李某并不是江南制药厂的工作人员,其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2)远红制药厂只是通过技术转让获得该抗菌药的独特生产工艺,其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答:(1)律师李某虽不是江南制药厂的工作人员,但是作为江南制药厂的律师,对该厂的商业秘密应当赋有保密义务,因此上述行为构成侵权,属于“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远红制药厂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是在明知李某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获取上述商业秘密的,属于“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5.甲单位是一家行业协会,是独立法人,主要业务活动是组织举办国内外同行业厂家产品展销会,从参展厂家收取参展费是甲单位的重要收入来源。经过多年努力,国内及欧美的一些企业已经与甲单位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成为参展的固定客户。为避免同行竞争,甲单位手中的这些有关客户的信息对外是保密的,并与本单位职工均签定了保密合同。最近在乙公司高薪的聘请下,甲单位一批业务骨干调离了甲单位前往乙公司任职,他们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客户名单和联系渠道为乙公司服务。乙公司正举办与甲单位展览内容相同的展览会,现甲单位的许多常年客户已经向乙公司报名参展,向甲单位报名的客户明显减少。问:
(1)上述业务骨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分)为什么?(3分)
(2)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分)为什么?(3分) 答:(1)上述业务骨干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他们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为其他公司服务。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他们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他人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完整回答给10分。缺少1答扣5分,没有说明理由扣3分。
16.甲为乙画肖像画后,将原件给乙,自己留下复印件。 (1)甲和乙对肖像画各享有何种权利?
(2)甲和乙在行使各自权利时有何限制?(2005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17.甲写了10万余字的《蚂蚁上树的观察报告》,在与同事乙、丙、丁共同研究多次后,甲将内容增加到100万余字,并与乙、丙、丁约定四人均为主编,再各负责拉赞助人,每一赞助人均为副主编。后甲联系某出版社出版。协议签订后,确定戊等6人作为该书的副主编。
现问:
(1)该书的著作权人是谁,为什么?
(2)戊等6人作为副主编,向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著作权,可否得到支持?
18.某工艺美术学院接受上级下达的任务,组织本校教师研制某轮船模型,由副教授张某某、高级工程师王某某负责制定修改设计方案,雇请某木器厂工人黄某绘制了模型外观图,制成了轮船模型。此后,上级单位召开了审定会,确定该轮船模型的研制单位为该工艺美术学院。
同年,学校确定由张某某、王某某组织撰写有关模型研制、创作过程的论文。张某某、王某某即各自着手整理材料。王某某将自己执笔写成的两篇论文初稿,均署名王、张二人,送张某某会稿,张将文字略作修改后提出将两篇论文合并为一篇。王某某依其建议将两篇初稿合为一篇,署名为王、张、黄三人,提交学术会议发表,并投寄它刊发表,且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获三等奖。王某某又将该论文中的一部分也即原先的初稿中的一篇以王某某一人署名发表。张某某对王某某自行将合作作品投稿、评奖,只署名王一人以及独得稿酬不满,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木器厂职工黄某以曾为研制轮船模型绘制外观图为由,要求确认为研制组成员。
现问:
(1)轮船模型是否有著作权?如果有,著作权应归谁所有? (2)两篇论文初稿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3)黄某是否享有著作权?
(4)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那篇论文的作者是谁?
19.甲受盘山电视台的委托为其摄制的电视剧《花儿开》创作插曲4首,全部词曲及演唱者均为甲。在该剧播放之前,甲将4首插曲交予广州一家音像公司出版发行,对该剧的播映有一定的影响。电视台在正式播放该剧时,删除了词、曲和演唱者的署名。现问:电视台对其制作的电视剧享有哪些权利,法理依据是什么?电视台删除了甲的署名的行为是否合法?甲对该剧享有哪些权利,对4首插曲享有何种权利?
甲曾为A公司员工,2003年7月开始从事某游戏的开发工作,甲担任主策划、剧情策划。2004年3月甲离职,2004年8月、10月该游戏先后在港台、大陆发售,在游戏软件的制作人员名单中,甲为创意策划,但甲认为其应当署名为主要策划、剧情策划而非创意策划,认为A公司侵犯了其署名权,遂于9月3日向A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A公司采取在简版游戏中予以改正等措施予以补救。11月2日,甲在A公司没有对大陆发行产品中加以改变的情况下,终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A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问:甲的诉请能否成立?
20.音乐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发表在某音乐杂志上,发表时并未做其他任何声明,歌星乙演唱了该首歌曲,音像公司丙录制了歌星乙的演唱活动并做成CD,该CD在出售时并未做用途方面的任何特别声明,广播电台丁从正规渠道购买了该CD后播放该首歌曲,网站戊将该CD中的该首歌曲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咖啡厅己从正规渠道购买了该CD在营业时间播放该首歌曲,音像出租店庚从正规渠道购买了该CD用于出租。问:在此事件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歌星乙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音像公司丙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C.广播电台丁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网站戊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E.音像公司丙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F.广播电台丁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G.网站戊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H.咖啡厅己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I.广播电台丁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J.网站戊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K.咖啡厅己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L.音像出租店庚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M.咖啡厅己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N.音像出租店庚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O.音像出租店庚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P.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科书中汇编该首歌曲的,可不经音乐家甲的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 21.著名学者甲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甲于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仅以此绝笔赠于至友,忘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1991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1994年丙将该手稿借与学者丁,供其研究生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丁应允。1996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请根据以上事例完成下列各题:
(1)甲虽已去世,但其著作权是否仍受法律保护? (2)手稿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分别归谁享有?
(3)戊作为甲的继承人,是否有权决定将手稿发表? (4)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哪些人的著作权?
(5)对有关当事人行为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为什么?
A. 甲在手稿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B. 丙将手稿出借与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 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属合法行为
D. 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
(6)对有关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并简要分析
A. 丁侵犯了手稿原件所有人乙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 丁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 丙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 丁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22.甲、乙两人共同创作一部长篇小说。初稿完工后,两人都不满意,打算抽时间再作修改。乙几次与甲商量尽早修改,甲一直抽不出时间。过了一段时间,甲再未问过此事。于是,乙请丙帮助共同修改完稿,期间丁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稿件在未经重大修改基础上进行了润色和文字性修改,后予以发表,署名乙、丙,出书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某剧作家A根据某制片人王某的要求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但未征得小说作者的同意。王某拿到剧本后聘请著名导演张某将其拍成电影,放映后引起轰动,其中片头曲和主题歌分别由李某和吴某创作。陈某和周某随即将作品译成朝鲜文,在国内出版,但事后也未征得原著作者的同意。其录像制作公司看到电影这样受欢迎,又将其拍成录像带准备向海外发行。在此期间,因这部小说获得如此大的成功,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称其为“新世纪”开山之作,这篇文章被许多家报刊和杂志转载。与此同时,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主题歌这样流行,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磁带中出版发行,并将其作为主题歌曲。小说原著也被多家图书馆收藏,某大学中文系从该校图书馆中复制了15本作为教学之用。现问:
(1)若甲认为其也参加了创作,而且小说也确实和初稿绝大部分相同,因此也要求享有著作权,其要求是否合法?
(2)若丁也要求享有著作权,丁的要求是否合法? (3)剧作家A是否侵权?
(4)假设王某(制片人)征求了原著作者同意后将其摄制成影片,请问王某享有著作权吗?若有,是什么样的权利?
(5)导演张某认为其也应享有著作权,因此对电影发行后获得的利润其也有份,张某的看法是否正确?
(6)陈某和吴某各享有哪一部分作品的著作权? (7)陈某和周某是否侵犯了原著作者的著作权?
(8)假设录像制作公司根据原著拍成录像,虽征求了原著者的同意,但称该作品已经发表,可以不支付报酬,对吗?
(9)报刊和杂志转载某报的评论员文章,是否须事先征得该报同意,支付报酬? (10)音像出版社发行包含影片片头曲的磁带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11)某大学图书馆复制原著是否侵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