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4.10布管时应有专人在管材两端用牵引绳控,防止管材摆动;
4.6.4.11布管时起吊高度应为管材底部高度距地面0.5~1.5m,管材距吊臂不少于0.5m; 4.6.4.12吊钩卡具应用橡胶衬垫,防止管口破损; 4.6.4.13管材落地时应放稳,防止管材滚动;
4.6.4.14吊管行走时,吊管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注意行进方向的人员、设备和障碍物。
4.6.4.15 对未安装起吊限位器的吊管机,吊管时应注意吊杆滑轮套与吊钩滑轮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4.6.4.16 吊管机装车搬迁时,应将起重臂和配重片卸下,吊管机应捆绑牢固;短距离移动时,应缓慢行驶。 4.6.5 管口组对作业
4.6.5.1 管口组对作业所使用的吊带要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满足起吊物重量的要求。
4.6.5.2管口组对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带范围内。
4.6.5.3 管口组对前,应首先用清管器具清理管口内部的杂物,组对过程中应有起重工指挥,防止机械伤人及碰坏设备。
4.6.5.4施工现场配备垃圾桶(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砂轮片、废钢丝刷、矿泉水瓶、烟盒等)应分类回收处理。
4.6.5.5 施工中应尽量降低施工噪声,避免在夜间施工,以减小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捕杀、采摘、食用和买卖野生动植物。
4.6.5.6使用内对口器组对时,各种动作开关应运行可靠,供压系统各连头连接应牢固,无泄漏。
4.6.5.7 组对前采用砂轮机清理管口时,操作者必须戴防护面罩,并注意砂轮切线方向不得有人,以免铁屑伤害眼睛或砂轮片损坏飞出伤人。
4.6.5.8组对时吊带负荷应满足要求,严禁超负荷作业;管口端部严禁用手指接触,应站在管口两侧进行组对作业;用内对口器组对时,对口器前行管的出口端严禁站人。 4.6.5.9 施工中,采用土墩或垫木加高管线时,充垫物应坚实稳固;用垫木垫高时,垫木两端应加塞楔子,防止管线滚动伤人;不应用冻土充垫管线。
4.6.5.10 组对时管口错边比较大需要大锤修正时,要使用铜锤轻击,并注意锤击方向前后不得有人和其它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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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11沟下管口组对时,管沟宽度应满足作业要求并有防塌方措施,应配置梯子或在管沟一侧做成阶梯状,便于人员上下或紧急事件发生及时撤离;设置专人监护施工,防止管沟塌方造成人员伤害。
4.6.5.12管口组对要符合技术标准参数规定,并在确保根焊焊接安全后,再将管段落稳,完成当天施焊任务后要对管口进行封堵,沟下焊接完成后要焊接盲板,防止动物、水进入。
4.6.6焊接作业
4.6.6.1 管道焊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带范围内。
4.6.6.2施工现场配备垃圾桶(袋),焊接设备维修保养时配备接油槽(塑料布),防止污染环境(土壤);焊接作业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焊丝头、焊条头、砂轮片、白玻璃、钢丝刷等)和设备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旧零部件、废旧蓄电池、棉纱等)、废液(废机油、废柴油等)应分类回收处理。
4.6.6.3施工中应尽量降低施工噪声,避免在夜间施工,以减小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捕杀、采摘、食用和买卖野生动植物。 4.6.6.4焊接预热、层间加热时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安全要求
4.6.6.5 液化石油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装卸、搬运时不得碰撞。
4.6.6.6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瓶阀、气管不得漏气。胶管和衬垫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4.6.6.7 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应关闭瓶阀。
4.6.6.8 使用过程中,发现胶管或阀门漏气,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 4.6.6.9 严禁用火烤或沸水对气瓶进行加热。
4.6.6.10 气瓶内剩余的残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严禁自行倒出残液。 4.6.6.11 测试加热温度应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手触摸已加热的焊缝。
4.6.6.12 如采用中频加热器等加热设备进行管口预热,应对加热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良好;电加热设备应有可靠接地。 4.6.6.13焊工操作安全要求 A焊工操作安全一般要求
1)作业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焊接设备、工具达到完好使用状态; 2)焊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在沟下、管道等有限空间和危险场所焊接或切割时,应检查沟壁和通风,及时采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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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措施,排除有毒烟尘,沟上应设有专人监护;
4)焊接、切割储输过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容器时,在焊割前必须采取隔离、吹扫、置换等措施,经检测确认达到安全焊、割条件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焊接和切割;禁止在生产中的设备及管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5)高空焊接、切割时,除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外,还应遵守:
a.工作前清除焊接、切割下方的易燃易爆物,不易清除的要采取遮盖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b.上下作业点时,电焊软线及氧气、乙炔胶管不准缠在身上或背在肩上,应用吊绳拉上或卸下;
c.电焊软线及氧气、乙炔胶管固定在工作点的支架上,焊接材料应放在稳妥、方便处,方可工作;
d.高空焊接、切割作业处下方不准有人作业或逗留;
e.高空焊接后的焊条头、切割下的料头不得乱扔,应采取可靠方法运回地面,并妥善处理。
6)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气源,整理好工具,清理好现场,方可离开。 B电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1)遵守 “焊工操作安全一般要求”;
2)电焊机外壳、焊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焊导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线,绝缘层破损处应用绝缘胶带包扎。电焊机一次接线处应加保护罩;
3)工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技术规程,除电焊机二次线路以下的电气线路外,其它电气线路均由电工负责配线安装;
4)电焊机地线应与电焊软线同样对待,不准把管道或其它金属设备当作地线; 5)电焊软线、地线横穿道路时,应采取架空或加套管措施;
6)电焊机在启动前应对二次回路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短路,负荷调至零位后方可启动; 7)启动电焊机应先合闸刀开关,后按启动器启动按钮;停止时应先按启动器停止按钮,待电焊机停止转动后再拉下闸刀开关,不得带负荷拉下开关,启动或停止操作时应戴手套;
8)电焊作业中如发现线路短路或者电焊机、软线、焊钳漏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焊接中如突然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
9)雨天应停止露天焊接。如必须焊接时,作业现场应设防雨棚,电焊工必须穿雨鞋、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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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手套,在潮湿的地方焊接,应垫绝缘垫板;
10)点焊时,应避免弧光直射周围人员,多名电焊工同时在一空间内作业时,电焊之间应用隔板隔开,以防弧光互射;
11)清理焊渣或打磨焊道时,应戴护目镜;
12)焊机机体的任何部位禁止与焊把未绝缘的金属部件以及任何裸露的导体相接触; 吸潮的布料不可作为绝缘介质使用,焊工必须戴皮手套以掌握焊把;在潮湿地段焊接时要采取绝缘措施;电焊操作不得使人身、机器设备或其它金属构件等成为焊接回路,以防焊接电流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 C 气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1)遵守5.7.5.1“焊工操作安全一般要求”;
2) 气焊用气瓶附件齐全,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3) 气瓶在搬运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和剧烈震动。夏季气瓶避免在烈日下曝晒; 4) 氧气瓶口和氧气减压器不准接触油脂,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安装减压器或开关瓶阀; 5) 安装气表前要对气瓶进行确认,并检查瓶嘴丝扣是否完好。乙炔气瓶、液化气瓶使用时应直立;
6) 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应留有0.1~0.2MPa的余压;
7) 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可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小于10m;
8) 氧气和乙炔气应分别用专用胶管,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绿色或黑色; 9) 高空作业时,气瓶应放在作业处垂直下方上风头5m以外。不准将气瓶放在高压线及主要电力线下作业;
10) 胶管和焊(割)炬性能应良好。点火时焊(割)炬不准对人,点燃后的焊(割)炬不得随意放置在工件或地面上;
11) 氧气胶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停止供气。乙炔气胶管着火时,应先将焊(割)炬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不准用折弯胶管的办法灭火; 12) 氧气瓶、乙炔气瓶角阀出现霜冰时,严禁用火烘烤;
13) 采用自动切割器进行切割时,应由电工接通电源并通电检查,气割机运转正常后方可交焊工使用。
D 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1)焊机设备上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等的操作应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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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 3) 焊接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应测量绝缘电阻并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受潮和腐蚀现象。
5) 电焊机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构件、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形成焊接回路。
6)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固,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胶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上肢夹持电焊钳。
7) 电焊导线长度不应大于30m,当需要加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横截面;导线通过道路时,应高架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穿过。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进行更换。
8) 当焊接预热焊件温度达到150℃~700℃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服、鞋、帽等。
9)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0 )雨天不得在露天焊接。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1) 应按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严禁过载;在载荷运行中,应当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当温升A级超过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采取降温措施。 12) 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3) 焊接设备配置足量、有效、适用的灭火器。 4.6.6.14 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安全要求 a 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b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c在潮湿地区或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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