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施工进度(工期)履约情况,参与抢险救灾情况;
三、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评价外部协作队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控制情况;
四、物资管理部门:评价外部协作队伍对项目部供应物资的使用情况,对自购或项目部委托采购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财务管理部门:评价外部协作队伍履约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项目部代付(支付)清算税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公司评价。工程公司对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按季度完成,由工程公司总经理或责任成本分管领导组织,成本管理部门牵头,办公室(信访)、法律合规、工程、安质、物资、财务、纪委监察等部门参与,依据各自掌握外部协作队伍信用情况,对评价期内外部协作队伍的管理行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民工工资、合同纠纷、恶意上访闹事、诋毁企业声誉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填报《项目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等级评定表》,经总经理或责任成本分管领导批准完成评价结论。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将上季度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签字盖章后录入“中铁十九局工程经济综合管理平台”外部协作队伍管理模块。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评价。集团公司对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责任成本分管领导组织,经济管理部牵头,办公室(信访)、法律合规、工程、安质、物资、财务、纪委监察等部门参与,依据各自掌握分包商信用情况,对评价期内分包商的管理行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民工工资、合同纠纷、恶意上访闹事、诋毁企业声誉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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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填报《项目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等级评定表》,经总经理或责任成本分管领导批准完成评价结论。每年7月5日、1月5日前将半年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签字盖章后录入“中铁十九局工程经济综合管理平台”外部协作队伍管理模块。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结果按得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黑名单”三类五个等级。
一、合格队伍包括A、B、C三个等级,A级指信用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外部协作队伍,B级指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外部协作队伍,C级指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外部协作队伍。
二、不合格队伍为D级,指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外部协作队伍,或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亡人事故的外部协作队伍,或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外部协作队伍。
三、“黑名单”队伍为E级,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外部协作队伍直接列入“黑名单”:
1、经查证,存在与其它外部协作队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的;
2、将承包的工程再次转包或分包的(合法专业分包后进行劳务分包的除外);
3、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亡人责任事故或质量责任事故的; 4、因外部协作队伍原因被项目部清退的,或因外部协作队伍原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上访、闹事且情节恶劣的或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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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企业发生法律纠纷事件,列入“警示名录”的; 6、给企业信誉、效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外部协作队伍完工撤场或清理退场并办理结算书后,原则上项目部不再对该外部协作队伍进行信用评价,但仍需保留《项目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等级评定表》的评价结果。
第五章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结果与外部协作队伍选用、可同时承建任务总量、履约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挂钩,挂钩政策根据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信用评价结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当下一期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上一期信用评价结果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价结果与外部协作队伍选用挂钩。外部协作队伍选用应遵循三个优先原则,即信誉等级高的优先、邻近施工地点方便调配的优先、已经完成结算的优先。
一、A级、B级外部协作队伍,各工程公司均可选用。 二、C级外部协作队伍,禁止跨工程公司选用。
三、D级外部协作队伍,集团公司范围内禁入2年,禁入期内各工程公司(项目部)不得选用;禁入期满后需重新启用的,按新进外部协作队伍准入程序办理。
四、凡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外部协作队伍,各工程公司(项目部)一律禁止选用且严禁办理新进准入。
第二十二条 信用评价结果与外部协作队伍可同时承建任务总量挂钩,可同时承建任务总量按照外部协作队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未办理工程结算的施工合同数量(不包含补充合同)统计。选用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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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队伍时,原则上应参照任务总量挂钩标准执行,对工程公司确认外部协作队伍履约风险可控的,由工程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决定。具体应用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价结果与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缴比例挂钩,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按合同额的5%计算,最高不超200万元。
一、A级外部协作队伍,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计算额度优惠50%后缴纳;
二、B级外部协作队伍,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计算额度优惠20%后缴纳;
三、C级外部协作队伍,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缴纳;
四、D级外部协作队伍,禁入期满后批准重新准入的,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计算额度上浮50%后缴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平台内劳务队伍准入标准的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传真电报2013-3号文)《集团公司劳务队伍选用管理规定》、(公司工管?2013?11号)、《集团公司分包商信用评价办法》(公司工管?2014?34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外部协作队伍的策划管理、招(议)标管理、合同管理、验工计价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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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表(项目部使用) 2. 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表(工程公司、集团公司使用)
3. 集团公司外部协作队伍信用评价得分表、等级评定表 4. 工程项目分包商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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