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管理。
⑵、作业前对操作者进行培训。
⑶、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品存放应设立专用储存柜。 6、物料运输车辆遗洒的管理
⑴、土方等的清运可委托有关合法的单位承运并签定清运协议,自运时应取得外运手续,按指定路线、地点倾倒。
⑵、在工地大门口设置洗车槽和高压洗车泵,车辆出入工地要经过清洗,运土方、渣土等的车辆由专人密封覆盖严实,以防止遗洒。
7、防止火灾、爆炸的管理
⑴、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砂箱及消防栓等)并保证其完好,工地实施明火管制(工地现场和化学品仓库严禁吸烟、生火做饭等明火行为)。对油漆作业实施管理,对电焊作业实施管理。
⑵、项目经理部按《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易燃易爆品管理规程》、《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对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的采购、搬运、贮存和使用等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因化学品管理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
⑶、项目经理部按《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对工地现场用电实施管理,预防线路老化、短路等事故,工地现场严禁乱搭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高用量电气设备。
⑷、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施工现场事故应急规程》成立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
⑸、针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岗位,对相关人员就控制火灾规程进行培训。 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施工现场夜间光污染的管理
⑴、施工照明灯具进场前,必须检查是否配置灯罩等防护设备。 ⑵、灯具照明范围不得超过施工场界。 ⑶、对使用灯具的人员进行交底。 9、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
⑴、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避免人为故意浪费现象的发生。 ⑵、工程施工采取科学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成本、材料、能源控制,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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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上减少能源、资源的浪费,使有效资源得到有效使用。 第七节 附 件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手续,并到有关部门领取施工标牌,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右方围墙上挂设;
2、施工前,要做好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作业区、宿舍、厨房、厕所、吸烟室和娱乐室等进行全面的规划及布置,施工现场所有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均实施硬地化;
3、夜间施工要经区建设局、环保局批准,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实际施工时要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在街道张贴有关减少噪音的安民告示; 4、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办妥报批手续;
5、市区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现场,要设高度不小于2m的连续封闭的围墙,并内外粉刷。围墙边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防止损坏行人道上的树木和市政设施;
6、及时清理建筑余泥垃圾,送运散体、流体建筑材料、余泥、垃圾,必须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雇请有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处设洗车槽,车轮沾有泥沙及泥浆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
7、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
8、施工现场四周不乱倒垃圾、余泥、不乱扔废弃物,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池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只能在定点吸烟室内吸烟,排水设施畅通,工地无大面积积水;
9、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堆放整齐,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要统一合理布局;
10、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要对厕所、浴室落实专人清扫(每天数次),每周一次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11、要根据现场周边原有市政排污井的实际布置好现场临时排污系统,污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系统,每周要作一次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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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地设一员工食堂,食堂分售卖间、熟食间、洗切间、煮食间等,炊事员要有健康证,食堂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
13、施工现场宜在距厨房20m以上的位置设置经地方卫生部门验收合格的男、女厕所及浴室;
14、工地出入口设洗车槽及高压洗车水泵,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轮带泥土上路。洗车槽内沟每三天清一次;
15、施工现场按进度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划出各班组的卫生管理范围,各班组应对各自管理范围的卫生负全面责任;
16、施工现场内设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现场内环境清洁,若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17、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并随时洒水,减少通道扬尘; 18、散水泥和灰土等易飞扬的细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19、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20、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二、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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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三、临时用电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临时用电的验收: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公司生产经营部组织质安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分公司质安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项目部安全员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临时用电定期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
②、施工现场项目安全员每周组织班组长、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③、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安全员、班组长、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④、分公司每季组织现场项目部对现场全部配电箱内的电气器具及其接线,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复查接地电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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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宿舍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集体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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