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产生原因及其对策(2)

2019-03-28 15:53

以化解的矛盾走向极端;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因受到违法者言语攻击,而不能控制住激动情绪,言语有失或行为过激,容易引发相对人的敌对情绪,促使矛盾激化。

4、城管执法保障力度不够

虽然我市设立了公安驻城管办公室,但警力不足,保障力量薄弱,缺乏对抗法行为人的独立处理权,当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一般情况下还是求助于其他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法事件往往等同与一般民事案件,按民事纠纷调解解决,当事人仅受到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和赔偿医药费的处理,对抗法者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往往起不到丝毫的震慑作用,反而助长了抗法者的气焰。对暴力抗法者处罚过轻,一些抗法者甚至扬言:“城管打了白打---”,直接影响了城管部门的威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力抗法事件的蔓延。 5、城管执法的法律保障存在缺陷

目前我市保障城管执法的法律主要有:(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卫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法规中明确了城管执法的公务行为,但总体上的界定和预防仍然模糊,对执法人员的地位、妨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形和处罚办法不明确。

行政强制行为的主体混乱,名目繁多的执法队伍没有法定的行政强制权,没有法律授权,就可以任意实行行政强制,因此常常激化矛盾。城管执法是否有法定的行政强制权?如果有,那么城管队员依法实施的诸如取缔、暂扣、处罚的行为不仅不应该被认定为是野蛮行为、民事纠纷,同时还应该得到司法机关的大力配合;如果没有,那么城管执法管理工作主要是检查和监督,至于取缔、暂扣等强制措施则应该由法定的机关来进行。 四、解决对策

解决目前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执法人员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城管部门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广大群众做到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有效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具体的说,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人是社会的主体,提高全体市民的素质,是提高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根本。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以宣传工作为先导。首先,城管执法部门要以群众参与工程为平台,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开展多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内外结合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让群众了解城管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积极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其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曝光,让广大市民意识到,违法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氛围:暴力抗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强化素质,提高城管行政执法水平 6

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城管执法能力和工作艺术。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讲究工作艺术,不断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防卫意识、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执法人员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让群众真正感到城市管理工作者是他们的贴心人,是他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从心里理解、支持城管工作。文明执法是城管执法队伍的生命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首先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才能使暴力抗法者无法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寻求借口。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疏堵结合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必须学会用科学发展观和辨证的思维来思考、解决问题,对一些管理难度大、一时难见成效的违章行为的管理过程中,决不可产生急躁情绪,而应着眼于大局,树立长期管理的思想观念。例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违章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靠几次突击行动就可以让其销声匿迹的。因为此类违章行为具有反弹率高、回潮速度快的特点,这是一种客观事实。因此,不能单纯地依靠突击性整治,力求用“闪电战”解决问题,这样做既不切合实际,又容易产生敌对情绪。所以,要建立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长期艰苦作战的心理准备,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力求有新突破、新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立摊位廉价、设施齐备的小型市场,让流动商贩有市场可去,从而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肆意煽动他人暴力抗法的人员无容身之地,减少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例如我市对夜排档的管理、疏导取得了实效,天龙市场夜排档不但不影响市容市貌,而且成为了我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她既丰富了南通市民的生活,满足了一部分消费者的需要,同时也为一些下岗职工提供了工作机会。

4、完善公安保障机制,严惩暴力抗法者

暴力抗法事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处理力度不够,会导致违法分子逍遥法外,产生削弱执法力度、助长违法者嚣张气焰、影响执法队伍社会形象等一系列恶性后果。因此要完善公安保障机制,增加警力和保障力量,对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分子有独立处理权,从而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声讨和谴责暴力抗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城管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现场取证工作,充分利用摄影、摄像、录音等高科技手段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一旦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现场录音录像就可以成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抗法者的最好凭证。

5、加强立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维护城管队员的合法执法行为

对抗法者严厉制裁,不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也是对执法人员的必要保护。由于城管执法的特殊性,政府应当及早出台一部规范的城管执法依据,在该依据中应明确执法人员的地位以及对妨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人员的情形和处罚办法,使正当的执法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应予以重罚,通过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达到宣传、教育有目的。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我国行政程序法制体系只剩下一个空白地带,行政强制还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规范。由于行政强制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没有作出具体法律规定,因此,呼吁将行政强 7

制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规范,早日出台《行政强制法》,明确行政强制的方法、种类、方式、主体、程序等,明确城管执法行政强制的法定性。这样既克服执法人员以随意方式实施行政强制,使执法中的矛盾激化构成了暴力抗法的因素,又可以打击违章者明目张胆对抗执法的嚣张气焰。司法主管部门要健全各项管理、监督机制,明确执法保障的主体和职责,真正落实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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