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5)

2019-03-28 16:07

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第5条中有“弘扬民族精神,增进集体意识,提高道德素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容和目标要求。

哪些内容体现了以能力为重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坚持能力为重”是《教育规划纲要》“战略主题”的重要思想,为学校教育确立了人才培养方向,也为音乐课程标准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十分重视“坚持能力为重”这一战略主题,将学生的音乐能力体现在增进音乐素养,丰富社会实践,学会动手动脑,引导开拓创新等方面。如“课程基本理念”第(二)条“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阐明: “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该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课程设计思路”第(二)条“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中写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课程目标”过程与方法的第3条、

第4条为:“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重视自主学习的探究过程。”“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中,能够与他人充分交流,密切合作,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协调能力。”在第四部分“教学建议”中“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第5条写道:不同学生“聆听同一首乐曲,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演唱同一首歌曲,可能会有多种处理方式;完成同一个练习,可能会有多种途径或不同答案。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要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最后“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第2条要求“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 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

上述内容,从音乐课程的特点出发,体现了《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能力为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战略主题。

新课标哪些地方体现了从我国国情出发,合理设计内容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我国广大城乡不同区域经济、文化环境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客观上影响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实施状况和教学水平。基于这一教育国情,新的音乐课程标准在“课程设计思路”第(五)条提出:“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和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

有助于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毋庸讳言,在现阶段中小学教育中,艺术课程依然是薄弱学科,许多地区和学校艺术课程开课情况令人担忧。据教育部体卫艺教司和艺教委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协同组织的“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抽样调研” 数据显示:艺术课程开课率“小学一至四年级为52.1%,五、六年级为38.6%,初中一、二年级为36.3%,初三年级基本不开”1。这一情况在全国城乡具有普遍性。即使在城市,情况也不乐观,完全开足艺术课时的学校也不太多,这表明音乐课并不是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科目。但这绝对不意味着音乐课程没有减轻学生负担的任务,反之,不切实际的、过高过难的内容标准和可有可无的、平庸无效的音乐教育,都可能加重学生的负担。为此,我们在听取一线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逐条审视了内容标准的容量和难度,将水平要求调节到科学、合理、绝大多数学生通过常态学习都能达到的尺度。

新的音乐课程标准为什么将原实验稿中的10条基本理念整合为观点鲜明、层次清晰、相互关联、完整统一,易于广大教师领会、掌握并运用的5条课程基本理念?

对音乐课程基本理念的表述,是不同岗位音乐教育工作者(包括一线中小学音乐教师)普遍关注的。近20 年来,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的频繁和便捷,20世纪后期及21世纪初期国外一些新的音乐教育理论、观点和发展潮流,经由不同渠道传入我国。其中,关系到本学科

课程定位的音乐教育多元文化认知及对人类创造力开发的理论具有较大影响。于是,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如何进行音乐课程定位,要不要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音乐审美”的内涵是什么,成为音乐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新的音乐课程标准,首先对原稿中的“课程基本理念”进行了新的整合及完善,将原10条基本理念整合5条课程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这样的表述,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出发的,体现了教育方针中的“美育”内涵和我国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将中小学音乐课程纳入国家教育方针的美育轨道,凝聚了近百年来我国音乐教育实践的基本经验。上述5条基本理念,除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观点外,同时突出强调音乐教育的实践性品格和创造性功能。这不仅是音乐教育基本品格和重要功能的体现,也包容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6年世界艺术教育大会” 的主题——“构建21世纪的创造力”, 以及当今具有国际影响的美国音乐教育家戴维?埃里奥特“实践主义”的“新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精华。

“音乐审美”的内涵是什么?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

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音乐的情感体验,应从多样化的文化语境出发,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及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

这段文字,对音乐课程标准中的“音乐审美”内涵作了较为完整的阐述,立足于音乐艺术的教育功能,立足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及国家现行的教育方针,同时吸纳了21世纪国际音乐教育所倡导的、基于民族音乐学理论的不同文化语境认知的教育思想。

为解决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课程标准中增加了哪些措施?

社会各界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课程地位的缺失;二是课程教学的“不作为”。这两方面问题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音乐课程的实施和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音乐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广大音乐教师强烈期望音乐课程标准的制订、颁布和实施,能对促进这两个问题的改进有所作为。

课程地位的缺失集中表现为音乐课时得不到有效保证,占中小学课时总量9%~10%的艺术课程(音乐应约占4%~5%)未能开足,是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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