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1蜀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9-03-28 16:41

蜀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1?133号)和《关于合肥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居养老?20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建立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

1

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全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启动时间

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2年1月1日启动。 五、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

2

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标准今后根据市标准适时调整。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个人为城乡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 选择缴费档次200元、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5元; 选择缴费档次400元、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 选择缴费档次600元、7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 选择缴费档次800元、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

选择缴费档次1200元、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 选择缴费档次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财政补贴。

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区财政另外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三)个人账户。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村(居)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1.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补贴(待列入国家试点后,基础养老金在中央财政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力争到“十二五”末基础养老金标准较“十一五”末实现倍增。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国家确定,地方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市政府确定。

2.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

4

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五)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和转移。

1.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实施。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跨省、市、县(市)流动的,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本人个人账户部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成立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定相关政

5


120131蜀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筏板基础与满堂基础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