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合理控顶距的选择: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面的际条件选择控顶距。坚硬顶板控顶距可适当增大,松软、缓慢下沉顶板控顶距可适当缩小,一般应采用“见四回一”的管理方式。
7. 柱鞋直径的计算柱鞋一般选用圆形铁鞋。根据支柱对底板的压强应小于底板容许比压的原则,采用下列公式计算铁鞋的直径。¢≥200式中 ¢ 铁鞋的直径㎜;Q底板比压,可以从矿压参数参考表中查得,Mpa
第六十五条 根据上述有关参数,结合采高等因素,选取合适的支柱并确定选用的顶梁的型号。
第六十六条 选用金属摩擦支柱进行支护时,应明确升柱器的型号、数量。
第六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的支护设计,需要根据工作面合理的支护强度(Pt),选取液压支架,并参考表3的内容进行适应性比较。
第六十八条 乳化液泵站商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泵站及管路选型。
(二) 泵站设置位置需在相关图纸上明确标明。
(三) 泵站使用规定:泵站压力调整要求、乳化液配制方式、乳化液浓度、检查方式等。
第二节 工作面顶板控制
第六十九条 确定工作面回采时顶板控制方式。描述控制方法、控顶距离、放顶要求、支柱支设要求、伞檐规定、铺网要求、护顶方式及要求等。
第七十条 确定工作面正常回采时特殊支护形式。描述密集支柱、抬棚、戗柱(棚)、丛柱、有垛、贴帮支柱的支设及临时支护、挡矸等要求。
第七十一条 确定各工序之间平行作业的顺序和安全距离,回柱放顶的方法,放顶区内支柱(架)、特殊支护等的回撤方式。
第七十二条 描述顶底板变化、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等特殊地段以及其他因素时的顶板控制方法和要求。
第七十三条 采用水砂充填或矸石充填控制顶板时,需要要明确充填的工艺要求、材料来源、材质要求、工序衔接等内容。
第七十四条 采用放顶煤工艺或采煤工作面倾角较大时,需要描述增加支架(柱)稳定性、防止倒架(柱)的方式。
第七十五条 采用水采工艺时,需要描述护枪方式和撤退路线的维护;倾角超过15°时还要描述采空区挡矸点柱的支设方式。
第七十六条 采用人工顶板分层开采工艺时,需要描述造假顶方式、要求、材料以及在回采中防止顶板冒漏的方法等内容。
第七十七条 采用强制放顶工艺的,应进行人工强制放顶设计。
第七十八条 采用放顶煤工艺需对顶煤进行弱化的,应描述顶煤弱化的措施。 第七十九条 如果工作面有伪顶、复合顶板时,应确定其控制方式。 第三节 运输巷、回风巷端头顶板控制
第八十条 描述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超出前支护的方式、距离。
第八十一条 描述端头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要求, 以及与其他工序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八十二条 描述安全出口的高度等。
第八十三条 确定各类支护材料的正常使用数量、规格,确定各类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管理方法。
第八十四条 绘制工作面开切眼、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支护示意图(平面、剖面图),反映出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和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正常支护等情况。
第八十五条 确定矿压观测内容。应包括日常支柱(架)支护选题动态监测、巷道变形离层观测、顶板活动规律分析等内容。
第八十六条 描述矿压观测方法,说明工作面和巷道中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的选型和安设位置,观测时段。
第四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运输
第八十七条 确定运输、半载、转载方式,选择运输设备。 第八十八条 描述运输设备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推移方式。 第八十九条 描述运煤路线和辅助运输路线。 第九十条 绘制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二节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
第九十一条 描述工作面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安设位置和质量要求。
第九十二条 进行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各煤矿企业制定的“通防实施细则”计算或根据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工作面的温度、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风速等因系分别进行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进行风速验算,满足要求时,该最大值即是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一) 一般情况下采用下列公式:Q=100(67)qk,式中 Q-------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100(67)-----单位瓦斯涌出量配风量,按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取100计算或按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过1.5%取67计算;q----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m3/min;k----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它是积压个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与其平均值之比,须在各个工作面正常生产条件下,至少进行5昼夜的观测,得出5个比值,取其量大值。通常机采工作面k= 1.2-1.6,炮采工作k=1.4-2.0,水平工作面k>2.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应根据瓦斯抽放后的实际情况计算,具体为: Q=100qk(1-K抽放率),式中 K抽放率-----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率,%;
(二) 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Q=60vS,Q=60Vsk(放顶煤工作面),式中 v----工作面平均风速,可选取空气温度与风速对应表中(表4)的相关数值,m/s;S----工作面的平均断面面积,可按最大和最小值控顶断面积的平均值计算,㎡;K----综放工作面支架断面及工作面长短的风量调整系数,可从表5中选取。
(三) 按工作面每班工作最多人数计算: Q=4n,式中 n------- 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四) 按炸药用量计算: Q=25A,式中 A------采煤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用量,kg.
(五) 按风速验算
1. 按最低风速验算,工作面的最小风量Q>15S,S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面积,㎡;
2. 按最高风速验算,工作面的最大风量Q<240S,S-----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面积,㎡;
第九十三条 如果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采用符号《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时,应按其中一个工作面需要的最大风量计算。
第九十四条 确定通风路线,描述风流从采区进风巷经工作面到采区回风巷的路线。 第九十五条 如果工作面温度超限,必须进行专门降温制冷设计。
第九十六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其采煤点的供风可以参考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风量计算方法和局部通风机选择、安装方法进行设计。
第九十七条 防治瓦斯应包括瓦斯检查和瓦斯监测。
(一) 明确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描述与工作面有直接关系的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每班检查次数、检查汇报签字规定,以及瓦斯超限处理、撤人和恢复生产的规定等内容。
(二) 明确瓦斯监测的有关规定,描述与工作面有直接关系的瓦斯监测设施(设备)的设置地点、断电瓦斯浓度、复电瓦斯浓度、断电范围,以及瓦斯报警撤人和恢复生产的规定等内容。
第九十八条 采用瓦斯抽放(排放)系统时,还应说明瓦斯抽放(排放)路线。 第九十九条 确定综合防尘系统,描述防尘供水管路系统,防尘方式,隔绝瓦斯、煤尘爆炸方式等内容。
(一) 明确防尘供水系统,应包括防尘供水管理系统设置、供水参数、防尘设施设置等内容。
(二) 明确防尘方式,应包括工作面综合降尘的各类方式(煤层注水、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转载点喷雾,湿式打眼,装煤洒水,个体防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净化水幕和冲刷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等方式)。
(三) 明确隔绝瓦斯、煤尘爆炸方式,包括隔爆设施的设置、水量、管理等要求。 第一百条 明确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所选用的消防管路系统及措施。
(一) 描述回采期间选用的综合防灭火方式(注浆、注氮、阻化剂、凝胶、均压等),并确定相关的工艺和参数。
(二) 确定监测系统,描述束管监测系统安设、传感器的设置地点、监测要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预报制度,以及气体超限撤人等内容。
(三) 明确特殊时期的防灭火要求,包括工作面临近结束、停止正常生产,以及其他意外情况下的防灭火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绘制通防系统相关图纸。通风系统图、瓦斯抽放(排放)系统图、防尘系统图、注浆系统图、注氮系统图、消防管路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等图纸,可以合并绘制或分单项绘制。
第三节 排水
第一百零二条 根据而作面的最大涌水量,选择排水设备和排水系统。 第一百零三条 明确排水路线。 第一百零四条 绘制排水系统示意图。 第四节 供电
第一百零五条 进行供电系统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 选择供电方式、电压等级、电气设备,计算工电力负荷。 (二) 进行电缆选型计算和电气保护整定计算。 第五节 通信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