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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净含量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码: SOP-QC-8027-01
编制、审核、批准
流程 编制 审核 质量管理部 批准
质量管理负责人 部门 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 姓名 签字 日期 颁发部门 复印号 生产管理部QA室 质量管理部QA 室仓 储 中 心生效日期 复审日期 行政管理部QC 室 分发至 财 务 部营养粉车间 页码2/3
文件名称: 净含量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码: SOP-QC-8027-01
1 目的
建立净含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净含量符合规范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原辅料、成品净含量的检验与监控 3 职责
3.1 QC检验员:负责按本标准对原辅料、产品进行检验。 3.2 QC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参考文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070-2005
5 培训范围
部门 QC室 6 内容 6.1 仪器与用具
电子天平 6.2 符号:
N: 批量; n: 样本量(抽样件数); q: 实际含量; Q:标注净含量;
T:允许短缺量; S: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Pi: 单件皮重 P:平均皮重
岗位 QC检验员 页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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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操作步骤
6.2.1 取样:采取等距抽样法对生产线成品按表1抽样方案进行取样
表1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第一栏 检验批量N 第二栏 抽取样本量n 第三栏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第四栏 允许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 短缺量(T1 类短缺)的件数 允许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T 2 类短缺)的件数 s) 修正因子 λ=t0.995×1n 1~10 11~50 51~99 100~500 501~3200 大于3200 N 10 13 50 80 125 ﹨ 1.028 0.848 0.379 0.295 0.234 ﹨ s S S s s 0 0 1 3 5 7 0 0 0 0 0 0 注1:注: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 注2: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即q≥(Qn—λs) 6.2.2 标注检查
表2 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的要求和检查方法 字符的最小高度标注净含量 Qn (mm) Qn≤50g 2 Qn≤50ml 50g <Qn≤200g 50ml<Qn≤ 200ml 200g<Qn≤1kg 200ml<Qn≤1000ml Qn>1kg Qn >1L 3 4 6 检查方法 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 页码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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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确定平均皮重
直接随机抽取20件待包装的皮(带盖),然后逐个称出皮的重量。
1nt 平均皮重(P) P = pi ?nti?1
皮重标准偏差(sp) sp =
_1nt?(pi?p)2nt?1i?1式中: pi —单件皮重 sp——皮重标准偏差 p—平均皮重 nt —皮重抽样数 6.2.4 样品称重
6.2.3.1 首先在秤或者天平上逐个称量每个样品的实际总重(GWi),并记录结果。 6.2.3.2 计算商品的标称总重(CGW)和实际含量(q)
6.2.3.3 商品的实际含量(qi)= 实际总重(GWi)– 平均皮重(ATW) 6.2.3.4 计算净含量的偏差(D)
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偏差(D)= 实际含量(qi)- 标注净含量(Qn)
注:净含量偏差D为正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不短缺。净含量偏差D为负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为短缺商品,偏差D数值的大小为商品的短缺量。 6.4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表 3 允许短缺量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 允许短缺量(T ) a 标注净含量 (Qn) g或ml g或ml 0~50 Qn的百分比 9 —— 4.5 —— 3 —— g或ml —— 4.5 —— 9 —— 15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页码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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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 000 10 000~15 000 15 000~50 000 1.5 —— 1 —— 150 —— 注:肠内营养粉内控允许短缺量(T)为4.5% 6.5 结果评定
6.4.1 标注评定准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有缺陷;有2项以上(含2项)缺陷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
a) 没有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的方法标注商品净含量的; b) 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c) 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
d) 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单件定量包装
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没有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e) 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各不同
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件数,或者没有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6.4.2 净含量评定准则
6.4.2.1. 评定依据
如果定量包装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做出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以下评定准则执行。 6.4.2.2. 评定准则
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批次:
a)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并按表1第三栏修正后仍然小于标注净
含量(即应满足q≥(Qn—λs));
b)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
的件数超过表1第四栏规定的数量;
c) 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
量的2倍。
6.4.3 检验报告
a) 应准确、客观和规范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