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专门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更不能排入饮用水源。
(3)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按要求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4)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5)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6)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2、控制扬尘
(1)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适当喷洒水,使地面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粉尘的产生,确保不出现明显的扬尘。
(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采取遮盖或适当使其洒水润湿。运输车辆,配备两侧及尾部的挡板;用防水布进行遮盖,并保证防水布超出运输车辆两侧及尾部挡板至少30cm;
(3)水泥砼拌合机站投料器均设置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工地上的施工道路每天进行定期的清扫、养护,路面洒水保持地面湿润;
(5)在施工场地设置洗车设备,随时清洗进出的施工车辆; 四、 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1、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厂距居民区不小于300m,而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2、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的规定,并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3、施工机械设备尽可能使用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
4、施工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对噪声大、冲击性强并伴有强烈震动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
五、保护绿色植被
1、保护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保护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3、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避免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六、 土地资源的保护
1、妥善处理废方,弃土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
2、沿河弃土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3、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4、取土坑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5、在河床采砂砾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对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即: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6、采石场的位置,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其中包括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问题等。
7、采石场的位置,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8、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七、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并将上述通知与邀请的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查。
八、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1、保护生活饮用水
施工区生活用水依靠开采当地地下水供应。但取水后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标准后方可饮用。
2、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观察
应及时对门诊病历进行分类调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施
工人员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健康体格检查,血常规及尿常规检查,肝功能检查等,若发现某种传染病有流行趋势,要请教高级医务人员,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根据有关要求,施工人员健康检查和疫情检查一般各按施工人员的30%抽检。
3、施工人群的预防接种
通过对施工人员的检疫及健康观察,对于在施工区危害较大且易造成流行的疾病,如技术上可行,可采取预防性接种或服药等方法进行早期防治,以提高施工人员的抵抗力,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流行。需视施工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接种。
4、施工区医疗、防疫、急救机构
建立具有临时急救功能的医疗机构,及时医治施工人员的急病症、常见病及工伤事故等。拟设置工地医生和护士,修建医务室,配备一些常规设备和药物。因施工区范围不大,考虑施工人员的就医及时和方便,将医务室设置在生活区且交通方便之处。
5、施工区公共卫生设施
在施工区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