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复习题答案(5)

2019-03-28 18:40

三、简答题

1、构成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须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2)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3)损失必须是意外的,(4)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同时遭受损失,(5)保险费必须经济合理。 ·

2.简述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特殊性。 3.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是什么?

(1)充分性原则,(2)公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4)稳定灵活原则,(5)促进防损原则。

4.通过保险经纪人销售财险产品有什么优势?

(1)扩大保险需求,增加保费收入,(2)降低保险销售成本,提高保险销售效率,(3)促进产品更新和市场繁荣,(4)帮助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机制

5.构成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须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2)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3)损失必须是意外的,(4)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同时遭受损失,(5)保险费必须经济合理。

6.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确定有哪几种方式?

按账面价值确定、按账面价值加成数确定、按重置价值确定、按其他方式确定

7.间接损失保险的保障范畴包括什么?

保障物质财产遭受火灾责任范围内的损毁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 。

8.如何认识工程保险的性质?

工程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工程保险在性质上属于综合保险,既有财产风险的保障,又有责任风险的保障。(特点:1、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是

一种综合性风险,表现为风险承担者的综合性、保险项目的综合性和风险范围的综合性。 2、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一种巨额风险。 3、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一种高科技风险。 )

9.简述信用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的区别(P365)

(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补偿因信用风险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不是承保物质风险,补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损失。

(2).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实际上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即保险人(保证人)、权利人和义务人(被保证人)。当保险合同约定的誊故发生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只有在义务人(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才由保险人代其向权利人赔偿,从而表明这只是对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担保。而在其他财产保险中,只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而且因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无论被保险人有无补偿能力,保险公司都得予以赔偿。

(3).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经营信用保证业务只是收取担保服务费而无盈利可言,因为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均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保险人不是从抵押财物中得到补偿,就是行使追偿权追回赔款。其保险费精算基础也不相同,其他财产保险的费率主要涉及自然风险因素,相对容易一些,而信用保证保险的费率主要涉及的是政治、经济和个人品德因素,所以费率厘定困难一些。

10.构成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必须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和意外的。 风险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 同类风险大量存在与分散

风险的发生不是由故意或违法行为造成的 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11.简述批单的使用及效力。

批单经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所做的部分修

正,这种修正并不改变保险单的基本保险条件,但会缩小或者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二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对某些保险项目进行更改或调整。

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单为准。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险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2.被保险人在企业财产保险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一)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二)如实告知的义务。签定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及时通知义务。(四)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五)对因自己违法行为而取得的赔偿或给付予以退赔的义务。(六)协助追偿。(七)施救保护。

13.安工险和建工险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1)建筑工程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

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在建筑物内安装设备,受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腰斩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

14.简述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的步骤。

1)确定纯费率 2)确定附加费率 3)确定毛费率 15.财产保险的社会功能有哪些?

经济补偿职能、筹集资金职能、分散风险、防灾防损、融通资金、稳定社会等

16、如何确定间接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

答:没有找到答案。

相关资料:(P173)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这些原因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者不负责赔偿。

17、试述内陆船舶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 答:(P228)

(一)全损险的赔偿处理。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的,计算赔款时以不超过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实际价值)为限。

(二)一切险的赔偿处理。船舶全损的赔偿,按照前述全损的办法处理;船舶部份损失的赔偿需分不同情况处理:

1、新船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时,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2、旧船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碰撞、触碰责任的赔偿。保险金额是碰撞、触碰责任事故的最高累计赔偿额。

(四)共同海损、施救、救助的赔偿规定。共同海损、施救、救助三项费用之和的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保险事故船舶的修理。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后需要修理时,应当在保险公司参与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定损,确定修理范围,编制修理费用预算。在签订修船协议或支付费用前均须与保险公司商量并征得同意,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方有权重新核定费用或拒绝赔偿。

(六)船舶残值部分的处理办法。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对于船体钢板、机器设备等尚有价值的剩余部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作价折归被保

险人,并在计算赔款时予以扣除。如果船舶未足额保险,船舶的残值部分应当按比例折归被保险人。

18、内陆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答:(P270)

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范围的广泛性; 承保标的的流动性;

保险金额按约定价值确定的定值性; 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的分离性; 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保险期限的双重性;

业务范围具有广泛的国际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19、产品质量保证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答:(P355)

(一)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的一种。

(二)赔偿的范围不同。产品责任保险不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而是赔偿产品引起的损害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则与产品责任保险是互补的关系,它赔偿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本身的损失,而不负责由于产品导致第三方的损害责任。

(三)由于合同权利方的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与产品消费者和购买者没有直接关系,而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下,消费者是通过销售者或生产者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四)赔偿金额计算的方法不同。产品责任保险一般规定累计赔偿限额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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