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当建筑物设有不采暖地下室时,应在地下室顶板部位设置保温层,其导热系数应符合非采暖地下室顶板和要求;当建筑物设有采暖地下室时,应在地下室外墙部位设置保温层,其热阻应符合地下室外墙的规定;无地下室的建筑,应在地面构造中设置保温层,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热阻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2.5各类建筑审查内容 2.5.1住宅建筑
1 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凹廊上部有外窗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该入口雨棚的宽度应超出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外沿至少1m;也可采取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
2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其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5m31.6m,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3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m。 4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其相邻部位应设置双层分户墙或采取同等隔声、减振效果的构造措施。设计中将卧室标注为书房时,同样不应与电梯紧邻。
5 凸窗的防护栏杆应设在贴邻窗洞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算起不应低于0.9m;凸窗若采用向内平开窗,可将护栏设在窗洞外侧。 6 当阳台设有用水设备时,应设置防排水设施。 2.5.2宿舍建筑
1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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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2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3 严寒和寒冷地区宿舍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2.5.3老年人建筑
1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m31.5m的轮椅回旋面积。
2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户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3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
4 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间方便轮椅进出的无障碍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立式小便器。
5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m。 2.5.4无障碍设计
1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无障碍坡道上沿与最近门扇之间应有不小于1.5m的缓冲距离。 2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 公共厕所内的女厕所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一个无障碍厕位和一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一个无障碍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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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一个无障碍小便器和一个无障碍洗手盆。
4 无障碍专用厕所的面积不应小于4m2;内部应设坐便器、洗
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2.5.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幼儿园、托儿所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是采光、日照、通风及安全防护。
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可设于其它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2 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乳室、音体教室应满足日照要求。其它生活用房尽可能满足日照要求。幼儿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明确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3 扶手、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 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2.5.6中小学校建筑
中小学校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是满足采光、日照、疏散及安全防护。 1 明确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2 学生用的男女卫生间应分设前室。
3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应设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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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4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
5 当走道有高差变化应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 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 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
6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8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0h。
9 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2.5.7综合医院建筑
综合医院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是使用功能、无障碍设施、采光及安全疏散。
1 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2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3 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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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4 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满足应急需要。 5 病房日照非常重要,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6 卫生间尺寸、卫生器具设置、门的开启满足规范要求。 7 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
8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
9 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10 传染病房的出入口设计及与其它建筑的卫生间距应满足卫生要求。
11 手术室的间数及平面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12 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要求,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2.5.8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
1 洁净手术室的用房分级标准,要符合医院规模、性质的要求。 2 洁净手术部内设置的辅助用房应符合洁净等级的要求。 2.5.9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重点应满足使用功能、安全疏散、卫生及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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