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综治职责
述 职 制 度
为充分发挥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狠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更好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而推动我镇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的要求,制定述职制度如下。
一、述职对象 镇综治委成员。 二、述职内容
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一是本部门、本系统强化综治意识、落实综治措施、总结和交流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履行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情况;三是联系、指导成员单位、村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四是完成镇党委、政府、镇综治委有关综治工作任务和执行镇综治委决定事项的情况。
三、述职形式和评议
1、会议述职。镇综治委每年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向镇综治委提出当年在镇综治委会议上作会议述职的成员单位安排建议方案,经审定后印发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述职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安排,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做好述职准备。会议述职的时间安排在当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述职大会由镇综治委全体成员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被述职单位干部和相关人员参加。述职单位述职结束后,由镇综治委全体成员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按“优、良、中、
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经镇综治委综合有关情况后作出评定。
2、书面述职。当年未安排作会议述职的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镇综治委作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书面述职。镇综治委收到各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后应及时提出评定建议报镇综治委审定。
四、述职成果的运用
镇综治委对述职、评议情况及镇综治委作出的述职评定,及时通报各述职单位的主管部门,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组织室,作为年终综治考评和对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