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老汝河大桥加固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1.7联络
1.7.2联络送达的期限:两天内送达,送达地点: 办公室(接受人签字)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之日前14天(如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管线图等)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如:开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 3. 2 监理的具体事项以监理合同为准。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的内容:施工用地、水、电、道路等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由使用者(或发包人)支付
4.3分包
4.3.2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 4.5承包人建造师
4.5.1承包人的建造师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在监理人颁发本工程工程接收证书前,建造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建造师。除非经过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建造师。
建造师姓名: 职称: 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建造师职权:按通用条款4.5执行 建造师到任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根据工程特点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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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本工程所用的材料由承包人采购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供货前14天内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有按要求详细列明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如有按要求详细列明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有按要求详细列明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如有按要求详细列明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和保管: (根据工程情况双方约定)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根据工程情况双方约定)
临时占地的申请:发包人承担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发包人承担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权外设施权的办理人:发包人 相关费用:按通用条款7.3执行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发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7.2条执行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7.4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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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前7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按通用条款9.3条执行
9.3.3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 9.4承包方要采取措施,做好施工期间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报送施工进度计划为每周五前报送一次;报送施工方案为开工前七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方案后七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根据当地情况填写(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量、降雪量、风力5级以上、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最高温度40度、最低温度零下20度等)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罚款,延期二天,按合同金额的2%罚款,延期三天,按合同金额的4%罚款,以此类推成倍累计,如遇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因素需要延缓工期的,由投标人持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申请并得到招标人认可为准。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2.2、12.3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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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变更的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双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经双方协商约定。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双方协商约定。 15.8暂估价
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共同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时权利与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或按通用条款15.8.3执行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格,如超出2015年1期价格10%(不含10%)允许调整价差,范围内的不再调整。
若合同约定采用本条款进行价格调整的,根据通用条款16.1款的相关规定在此列明价格调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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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根据工程情况在此约定按月或形象进度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通用条款在此约定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办法:按合同约定。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无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2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应写明工程进度比例;付款额;支付日期;具体格式中标后双方协商。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 / 17.3.4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暂定按中标价的10%,具体以合同为准。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竣工结算6份,竣工后28天内提交。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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