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2008〕28号
中共海安县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 职务名称规范干部任用程序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鉴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任用工作的新规定,以及我县机构设置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现对原有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进行修订,重新明确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名称,及其任免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县委管理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务》、《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和《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印发给你们。过去干部管理任用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悖的,均以此为准。
附:1、县委管理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务 2、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 3、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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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管理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务
单 位 运 作 程 序 换届时:县委提出人选,市纪委、市组织部考察同意后,市组织部提请市委审批,选举结果报市委,抄送市纪委,由市委审批。 副书记 闭会时:县委提出人选,市纪委、市组织部考察同意后,市组织部提请市委讨论决定后批复,县委根据市批复行文公布。 换届时:除审批权限在县委外,其余同副书记 常 委 闭会时:县委提出人选,市纪委考察同意后,由县委报市纪委备案后任免,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 正副局长 同闭会期间纪委常委的任免程序 市委组织部或县委提出人选,市部 长 委组织部考察同意审批后,由县委公布 县委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副 部 长 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后,由县委公布 事前征求市委宣传部意见,任免部 长 后向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报送备案材料 县委提出人选,主送市委组织部,抄送市委统战部,经两部共同考部 长 察同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委公布 由县委办向市委办行文请示,再由市委办向省委办公厅行文请正副局长 示,局长由县委行文公布,副局长由县委组织部行文公布。 事前征求市工会意见,必要时共正副主席 同考察。选举结果由县工会报县委和市工会,由市工会批准公布。 副 职 事前与市人民法院党组充分协商 副 职 事前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充分协商 职 务 报 送 材 料 关于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的请示及呈报表;选举结果 备 注
纪 委 任免请示,呈报表 同副书记 任免请示、呈报表;任免文 任免请示,呈报表 监察局 组织部 任免请示,呈报表 宣传部 任免文,呈报表 统战部 任免请示,呈报表 机要局 任免请示 总工会 法 院 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
副 职 事前书面征求市公安局意见 正副局长 事前征求市司法局意见 2
审计局 正副局长 市审计局协管。事前征求市审计局意见 市环保局协管。事前书面征求市环保局 统计局 妇 联 团 委 地震台 侨 联 残 联 正副局长 环保局意见 正副局长 事前征求市统计局意见 正副主席 事前征求市妇联意见 正副书记 事前征求团市委意见 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委托地方管正副台长 理,任免事前征求省局意见 正副主席 事前征求市侨联意见 正副理事长 事前征求市残联意见 县委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察同意审批后,由针推学校 副校长 县委行文至县政府党组,由政府 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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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
序号 职 务 名 称 换届 县委委员、候补委员 Ⅰ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县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县纪委室主任、派驻的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县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一级局)的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局长、副局长 届中 任 免 程 序 县委常委会提名,县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委备案。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名,由县人县人大委办主任、副主任 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Ⅱ 决),秘书长由县委向政协例会提名,选县政协秘书长,委办主任、副主任 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向县政协党组提名,由县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向县政府党组提名,正职由县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县人大常委局长、副局长 会行文任命,副职、委员由县委向县政府党组提名,县政府行文公布。 县政府直属机构(一级局)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科级正职提交全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副科级中委会票决),向县政府党组提名,由县政层机构正职 府行文公布。 电大校长、副校长 Ⅲ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分别向法院、检察院党组提名,由法院、检察院提请县人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常委会审议表决,由县人大常委会行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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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总工会、工商联、侨联、残联的主席、副主席,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向单位提名,按各自章程选举产生。 换届时,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提出候选人(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换届时,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提出候选人(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向镇党委提名,由镇人代会选举产生。 由组织部、人武部、镇党委协商人选,组织部、人武部共同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后,函告人武部,人武部行文公布。 换届时,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提出候选人(正科级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科级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副科级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和针灸推拿学校支部副书记,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县委行文到主管局或所在镇党委。 妇联、团县委、科协、文联的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 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Ⅳ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 镇人武部长 Ⅵ 正科级机构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副科级建制的医院、学校、街道办党组织书记;针灸推拿学校支部副书记 正科级机构的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科级正职提交全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 县委直属机构和县委工作机构、内设机Ⅴ 构(二级局)的局长 县政府工作机构内设机构(二级局)的院长、校长、主任、分局长、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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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向县政府党组提名,县政府行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