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镇中心小学村小(教学点)管理考核方案(2)

2019-03-28 20:08

方式,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有关教师的情况,从而对其作出客观的评价。

3、成果展示法。定期为教师提供展示自己教研水平、科研成果以及专长的机会,并将纳入评价指标中。

五、评价内容

在推进教育质量提升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必须扣分:

(1)经查小学一年级中有非适龄儿童在读的,在辖区内未完善转进转出手续的,无故排斥学生、动员学生留级的扣1-3分;

(2)教学质量过程管理不规范的,扣1-5分; (3)有搭车乱收费的扣1-5分;

(4)受到学校及以上部门函报批评的扣5分。

(5)考试环节出现问题,如弄虚作假、瞒报学生等扣总分的30-50%。

(6)县教育局组织的抽考排在县前十名的总分加5分第十一至二十名加3分,后十名的扣5分。

指标体系 评分标准(权重) 项 目 考核内容 语数综 平均分 学 校 抽 考 (40分) 班级 学科 0.30 0.25 语数综 及格率 均及格0.50 0.45 语数综 优秀率 均优生0.20 0.20 学 生 巩固率 前30% 占有 0.10 学校抽考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0%,10人以下的抽5人,最高抽20人。 班级 学科 期末测试 (60分) 人数附 加分 0.25 0.20 55(村25人)超1人在总分中增加0.08 均及格0.50 0.45 50(村20均优生0.15 0.15 45(村150.10 0.10 40(村10人)超1人在总分中增加0.01 0.10 人)超1人人)超1人在总分中在总分中增加0.06 增加0.03 巩固率计算:期末人数/开学人数*100%(最高不超过105%)(以后追踪) 另:效果分=该期质量分(即绝对平均分)+ 质量变化分(即该期质量分-上期质量分) 按每分5元计算,不记入总分,学校另拨。 六、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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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期教学质量专项考核奖参照本方案计算:抽考40%,期末考试60%。 如学期内未抽考,则只考核期末质量与学生指标项,总分折合成100分。

2.学年教育质量综合考核等次奖的奖金,奖金总额由学校权衡下拨,全额分解。村小有个人等次奖的,村小主任可得奖金总数的10%,此项金额由中心校另拨。

3.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归中心校校长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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