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违法的。再者,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合并,对业已生效的承包合同效力不发生影响,分立的组织或合并的组织不得以此为借口解除合同,侵犯承包人的合法权利。还有一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对承包期限不得随意超长约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一)对全家迁入小城镇或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户的保护,《土地承包法》对这两种不同的情形是分别对待的。首先对全家迁入小城镇(指县级以下的城镇),其承包户的承包地是否收回,由承包户自己决定,发包方不能不顾承包方的意愿,强行收回土地。因为现阶段,我国小城镇的规模都不大,就业机会不很多,并且小城镇还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如果进城农民一旦失去非农职业或生活来源,农村土地予以了保留,则他在农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是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当然,承包户保留的承包地,可以自己回去管理,也可转包给其他人或委托其亲友代管;如果承包人在土地承包期间举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人应将承包地交回,如不交回的,则发包方可以将其收回,但应注意的是收回的是指耕地、草地,并不包括林地。这样规定,是为了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调动承包方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防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当然,承包方对承包的承包地有较大投入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也是我国民事立法公平原则的体现。 (二)对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首先,对结婚的妇女保护,妇女结婚嫁入地所在村应当尽量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但有的村没有富余土地,有的村甚至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如果是这种情况,出嫁女原户籍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这样,对于出嫁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拥有一份承包地。其次,是对离婚或丧偶妇女承包权的保护。如果妇女离婚或丧偶,且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其
已取得的承包地应当离婚或丧偶妇女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收回;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新居住地的村应分一份承包地给该妇女,否则,原居住地的发包主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五、其他方式的承包 (一)适用对象: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地”,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二)内容:承包方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外村的农户,其他组织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可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对这些土的承包权,而承包方对取得的这些土地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 (三)具体方式:对此类地的承包方式,有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所谓招标,就是招标方即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有意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由各有意承包的农业承包经营者作为投标方参加投标竞争,由招标人进行审核比较,从中择优选出中标者,并与之签订合同。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的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各个应买人在拍卖过程中可以以竟相抬高价格的方式出价购买,拍卖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六、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 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其解决的途径有这样几种:①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②当事人双方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③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④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没有先后顺序,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掌握、选择。但有一点须说明,如果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如果一方对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仲裁机构的裁决即生效,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司法救济的途径,也就是说丧失了诉权。
今天的法律知识授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8年7月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