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七条 获得较多拓展学分的学生,在评定奖学金和评选优秀学生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学院可按本规定的要求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 教学 制度 通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1:
拓展学分申请表
学号 成果名称 完成时间 姓名 专业、班级 申报类型 申请学分 学生对成果的说明(包括成果的级别、等次和本人在成果中的排名等): 初审意见: 初审学分 初审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批准学分 审批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类型填写创新类、竞赛类、实践类、考证类和其他特长类,其中,其他特长类由相关部门
负责初审。
附件2:
学生拓展学分统计表
学院: 班级 ~ 学年
学号 姓名 学分类型 学分数 备注 注:1.学分类型包括创新类、竞赛类、实践类、考证类和其他特长类。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存学院。
初审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