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3)

2019-03-28 20:41

4、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5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5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分)。

1、严格执行《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规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实际,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修订、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提供参考。(5分)

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5分)

3、公开本部门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5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20分)。

1、结合本部门实际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利用网络公开。(5分) 2、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栏。(5分) 3、“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5分)

4、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

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

3、对事关全局、涉及群众普遍关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不得分。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考评所得总分值按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相关的规定折算计入目标管理分值。

(二)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同时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由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丰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通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由上一级行政机关、主管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调查处理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时限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三)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四)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七)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或未执行保密审查程序而产生不良影响和一定后果的;

(八)违反规定收费的;

(九)对被评议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十)干扰、阻挠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的; (十一)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违反政纪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政府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做出恰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评议结果向全县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德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甘德县:http://www.gande.gov.cn 来源:甘德县政府办 创建时间:200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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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据《青海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州政府印发的《果洛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推行政务公开,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各部门是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活动安排,主动发布政务信息;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信、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政务信息;

(四)协调、检查、督促本机关和有关机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务公开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或本机关确定的其它工作职责。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应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制定政务公开目录; (二)明确本机关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

(三)按照不同政务内容的公开时限,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信息;

(四)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或以申请人便于接受的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内容。对不予公开的政务内容,应在20日内做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的途径;

(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主动公开政务或拒绝申请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投诉、申诉。 (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服务承诺、办事纪律、收费标准等内容,采取固定的形式,长期公开。

(七)对涉及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工作目标考核奖惩、采购项目等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开。 四、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县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中应公开的内容; (三)县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县政府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

(六)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政府决策和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七)大型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事业建设情况;

(八)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解决情况及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九)影响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大疫情、灾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理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五、县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监督办法;

(二)执收执罚部门收费、罚款的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结果、优抚表彰、大中专学生安置、公务员招录、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扶贫资金使用、审计报告、低保对象、矿产资源利用、土地出让等; (四)行政许可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六、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等涉廉经费支出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为保证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与群众见面,应坚持“因地制宜、便捷实用”的原则,积极实现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一)完善各部门政务公开栏,使其成为一种必备的、相对稳定的对内公开载体。 (二)开通热线电话,利用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开辟“信访绿色通道”,实行领导接待日公示制。县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答群众询问,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群众的来信来访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借助县政府网站,开设看好政府政务公开网页,利用网络公开政府的政务活动。

(五)在以上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辅之以会议、文件、公告、广播、电视、报纸等有效公开形式。 (六)其它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形式。

八、县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坚持无偿原则,申请公开有关事项需收费时,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县政府或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可以向县监察机关举报、投诉。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县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检察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县政府各部门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适用的实施办法。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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