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技术员:年龄应为45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检修工作3年以上;能够协助班长完成本专业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负责点检日志、报表、方案的编写工作等,应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甲方MIS、SIS等平台进行信息化办公流程。
3.16班长:年龄应为45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检修工作5年以上;能够负责组织完成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设备的日常巡检,缺陷、渗漏点的消除,现场文明作业的落实,材料计划的申请,带领班组成员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
3.17质量主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职称,50岁以下,身体健康,5年以上电厂检修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全面、检修维护经验丰富、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负责所有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质量管理,协助经理完成相关工作。
3.18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具有电厂部门中层领导3年以上管理经验,50岁以下、身体健康,较高的学识和学历、丰富的检修维护项目管理经验、有全面的综合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较好且责任心强、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负责维护单位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整体协调整个检修维护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落实甲方的生产文明管理,参加甲方的生产会议。对维护范围的系统较、设备清楚,具备一定的管理组织能力并有创新思想。 4、经甲方审查后的上述人员必须保证相对固定。 5、 岗位质量评价
5.1甲方有权对乙方检修维护人员的工作技能、积极性、创新精神、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工作态度等基本条件、基本素质、个人能力不定期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包括考试、现场答辩等。
5.2依据考评结果,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岗位调整建议。
5.3根据评价结果,甲方可依据相关管理标准及维护合同进行考核。 4、人员数量要求:
4.1本标段要求现场配备的总人数不少于6人,包括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业技术主管等,以上各管理人员均不少于1名)。 4.2维护人员中熟练技术工人(中技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比例不低于40%(不包括管理人员),此类人员名单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其它人员名单送甲方备案。
4.3乙方应派遣能胜任所维护范围的设备和系统检修与管理的合格工作人员,人员数量、素质按要求执行,在设备检修中所需要的力工由乙方负责解决。
4.4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检修维护人员数量,必须能够满足现场设备检修维护和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需要,但当甲方认为乙方用于现场检修维护人员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充人员以满足现场检修维护活动及甲方的需要,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迟派遣人员。
4.5乙方应计划好在机组检修时补充足够人员、遇突发性工作或事故检修时可调配的技术支援人员。 5、人员变更及休假规定
5.1乙方人员调出(辞职)规定:
5.1.1乙方项目部人员的变更应受到严格限制,主要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在第一个承包期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时乙方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而且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禁止乙方任何人员的变更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在乙方人员调入时要充分考虑人员工作的稳定性等因素。 5.1.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同年调出。
5.1.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变更需经甲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专甲方管变更需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需经甲方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批准;特殊工种人员变更需安环部审定。
5.1.4主要岗位人员调出(辞职),乙方应提前补充合格的相同岗位人员,经甲方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对口专业考核合格后,才能将原岗位人员调出。 5.1.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变更须填写乙方人员变更申请表(附表11-2),甲方相关部门将对乙方人员进行档案变更。
5.1.6乙方项目部每月应向甲方主管部门填报一份生产人员明细表(附表),同时甲方也将不定期核查人员数量。一个月内人员调出(辞职)不能超过定员的5%。
5.1.7乙方应形成用人长远规划,确保人员流动过程中的人员数量、质量稳定。工作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每年变更人数不能超过合同规定人数的10%。 5.1.8各级检修工作中,技术工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更换人数不能超过现场总人数的5%。
5.1.9乙方人员变更需提前15天办理相关书面变更流程,提前5天进行工作交接,特殊情况除外。
5.1.10甲方有权根据拟定的要求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主要维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发现人员资质不符时有权辞退,乙方应及时从合格的后备人员中重新选派。
5.1.11乙方派出的维护人员(项目经理、主管等)素质和能力应符合项目要求,必须经过谨慎挑选,甲方有权对维护人员进行考核;如未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对乙方派出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守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应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对该人员实行惩罚措施:一年内不准在乙方公司继续上岗,一旦发现乙方未严格执行,项目经理处罚5万元,主管级别处罚1万元,并在合同款中扣除。 5.2乙方人员休假规定
5.2.1乙方项目部人员不允许实行轮换制度。
5.2.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同时请假,专甲方管和专工(技术员)不得同时请假。
5.2.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请假1天以上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班长、专工、主管请假3天及以上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其他人员请假5天以上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需提前3天办理。(请假表见附表)
5.2.4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在现场时间不少于合同期的85%,离开现场5天以上时必须指定代班人员并经甲方同意。
5.2.5任何时间,乙方离场休假人员不能超过定员的15%,维护人员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服从于甲方的生产实际情况,遇抢修、节日检修、D级检修、C级检修、保电或其它特殊情况,维护单位必须保持充足的人员,休假日期另行调整。
5.2.6请假15天及以上需提前3天补充同等资历人员。
5.2.7假期结束后3天内请假人需到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超假需要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5.3人员授权与培训
5.3.1乙方需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项目经理应拥有对本项目的人员、物资、资金等进行全权管理的权力。
5.3.2乙方所有人员在进场前均需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5.3.2.1项目概况介绍 5.3.2.2工作票申请过程 5.3.2.3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5.3.2.4消防
5.3.2.5系统设备结构、原理和维修程序 5.3.2.6专用工具的使用和保养 5.3.2.7特殊工艺等
5.3.2.8所有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综合考试,只有考试通过的人员才能取得进场工作授权
5、4本项目乙方主要人员简介(由投标方填写) 5.4.1本工程项目经理与总工程师简历 姓名 性别 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