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水的回收利用量、回收率、闭路循环设备的运行状况、闭路循环系统运行费用。
5.3.2 生产区工业废水
5.3.2.1 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将生产内各类油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5.3.2.2 机炉大修及各类机械设备的洗涤水,均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后达标排放; 5.3.2.3 化学废水应在进行充分的中和处理后,PH值达标排放;
5.3.2.4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新、改、扩建的电厂中应做到环保“三同时”,并保持正常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和排放要求;
5.3.2.5 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后排放。 5.4 灰场及灰池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做到不决坝,不跑灰,外排水悬浮物应达标。灰场不造成二次污染,已停运的灰场应尽可能进行复耕和表面固化处理。
5.5 噪声治理设备的监督
定期对有关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投用。 5.6 其他环保设备的监督
5.6.1 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备
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备的使用状况,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改造; 5.6.2 脱水仓和捞渣池系统
监督脱水仓和捞渣池系统的设备运行状况与投用情况。 5.6.3 干灰设施
监督干灰设施的设备运行状况与投用情况。 6 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的监督
6.1 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目的是提高粉煤灰(渣)综合利用量和利
用率。主要内容有:
6.1.1 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严格审核用灰量。
6.1.2 定期检查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的日清单和月报表,掌握年度计划的完成进度和费用收支情况,建立大用户档案。
6.1.3 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粉煤灰(渣)的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灰贴的使用。
7 公司区域内绿化工作的监督
建立公司区域内可绿化面积的档案,合理制定绿化工作台计划,公司区域内的绿化率是本项工作台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