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封塑料(常熟)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封塑料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
1 总 论
1.1任务由来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是隶属于长春集团的控股公司,为台湾最大特用化学品生产厂商之—[长春集团]旗下之主要两大企业[长春石化]及[长春人造]直接持股之子公司。为服务国内以及海外市场顾客,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已投资约三亿美元,在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区)沿江工业园长春路建设生产基地,生产电子化学材料、工程塑料、化工原料、精细化工、覆铜板、高分子材料等化工产品,为完善该公司在大陆的产品结构,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转,降低生产成本,长春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投资7100多万美元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和码头项目,作为生产基地的配套项目。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于2003年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公司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4年5月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
长春封塑料(常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19日,为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长春封塑料(常熟)有限公司以生产及销售半导体封装材料为主要目的而设立,设立于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长春化工公司用地内。公司自成立后,一直秉持质量、服务、创新的宗旨,生产及营销各类树脂、一般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特用化学品。长春公司由于相当重视技术研发,且产品质量优良稳定,所以能够受到国内外客户的肯定与支持。
目前,长春封塑料(常熟)有限公司已建成并投产10000吨半导体封装塑料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公司拟将原有的半导体封装塑料项目在公司的预留厂房内进行扩建,在原有10000吨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扩建6000吨,形成16000吨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所生产封装材料,主要供电子零件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之封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落实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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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的要求,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该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有关项目的情况介绍,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编制了该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目的
通过对项目建设与区域环境规划相容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通过项目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分析项目采用工艺的清洁生产程度;从技术经济角度论证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通过对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项目影响程度;核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析其取得排污指标途径,从总量控制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性与否的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8.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1.1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10)《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11)《印发〈关于加强工艺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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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号,2000.10.25;
(12)《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
(1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1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6)《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17)《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的意见》,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
(18)《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19)《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94)49号令; (20)《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年38号令;
(2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
(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 (2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26)《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
(27)《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28)《关于排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文);
(29)《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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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
(31)《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6]120号文);
(3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
(33)《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125号);
(3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府〔2006〕62号);
(35)《江苏省鼓励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6)《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7)《市政府关于在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化工集中区的批复》(苏府复[2007]77号);
(38)《关于印发《常熟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45号);
(3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4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苏州市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07]138号);
(41)《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苏府[2007]129号);
(42)《关于印发<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苏环科[2007]16号。 1.3.2技术导则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1~2.3—93,国家环保局;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2.4—95,国家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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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9—97; 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3.3项目有关文件
⑴《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2.12;
⑵《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02.02;
⑶环境影响申报表;
⑷《优必佳树脂(常熟)有限公司年产123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1700吨饱和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其批复);
⑸《关于对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环氧树脂50000吨、氯化钠(副产品)174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⑹《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60000吨/年PBT纯树脂、4000吨/年四氢呋喃(副产品),40000吨/年聚乙烯醇及其副产品衍生高质量酯类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
⑺《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电子材料、热电联产、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
⑻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发展规划; ⑼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1.4评价工作原则
本次环评工作原则主要有:
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原则;
⑵做好工程分析,贯彻“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及“循环经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⑶坚持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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