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2)

2019-03-29 07:47

对所收集的遥感图像资料,必要时宜采用光学或数字化图像处理。 在综合分析、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勾绘测区地质草图。

4.0.4应根据地质草图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测区基本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环境,布盟观察线路,选择地层柱状图测制位置,拟定野外工作方法。踏勘线路应选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有代表性的地段。

4.0.5 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测绘仟各书的要隶,结合已有资料和现场婚勘情况,编制溯绘作业计划。内答应包拈:侧绘目的、任务要求、地质概况、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量、计划进度、质量保证措施、提交成果及人员组织、工作装备、安全措施等。

5 野外地质测绘工作的基本要求

5.0.1 工程地质野外测绘工作应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1 测制地层柱状图。

2 观察描述、标测地质点和地质线路。 3 勾绘地质图。

4 测制典型地质剖面图。

5.0.2 工程地质测绘使用的地形图应是符合精度要求的同等或大于地质测绘比例尺的地形图。当采用大于地质测绘比例尺的地形图时,应在图上注明实际地质测绘精度。控制测量成果应满足工程地质测绘的要求,并符合SL 197 的规定。 5.0.3工程地质测绘应先测制地层柱状图(如已有地层柱状图可供利用,应先进行校核)、确定地层填图单位,再进行全面测绘。测制地层柱状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尺应大于地质测绘比例尺5 倍~10 倍。对工程或建筑物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应以扩大比例尺或符号表示。

2 应选择在露头良好、地层出露连续、构造简单的地段.必要时,可到测区以外选择能代表测区地质条件的地段。

3 当露头不连续或地层连续性受到构造破坏,需在不同地段测制地层剖面时,各剖面的衔接应有足够依据。必要时,应布置人工勘探点。

4 测制地层柱状图应选择标志层和划分填图单位。对各类岩(土)层除进行一般描述外,还应着重描述其工程地质特性。应采集系统的岩石、化石标本,必要时应作鉴定。

5 在地质构造复杂或岩相变化较大地区,应测制多条地层剖面,编制地层对比表(或联合地层柱状图)和综合地层柱状图。

5.0.4 不同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填图单位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层的填图单位,宜根据《 中国地层指南及中国地层指南说明书》 (修订版)划分为界、系、统、阶、带或地方性的地层单位群、组、段、带。其要求应符合表5.0.4 的规定。

表5.0.4 工程地质测绘填图单位划分表

比例尺(S) S≤1:50000 1:50000<S<1:50000 1:5000≤S<1:2000 S≥1:2000 分层单位 必须的 统(或群) 阶(或组) 工程地质岩组 争取的 阶(或组) 带(或段) 带或层(工程地质岩组) 2 工程地质岩组应根据岩性组合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等因素进行划分。

3 第四纪地层的划分,应按地层年代、成因类型、岩性及物质组成分层。大比例尺地质测绘还应根据工程需要,结合沉(堆)积物的物理力学性质、化学性质、水理性质等特征进行分层。

5.0.5工程地质测绘的基本方法,可分为利用遥感影像技术进行地质调查的地质遥感测绘法和进行地质点标测及地质界线穿越、追索观察的实地测绘法。各种比例尺地质测绘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比例尺地质测绘,宜以地质遥感测绘为主。对地层相变较大、构造复杂、需查清重要地质现象的地段,应进行实地测绘。

2 中比例尺地质测绘,宜采用地质遥感测绘与实地测绘相结合的方法。 3 大比例尺地质测绘。应采用实地测绘法。在地形陡峻地区,可用陆摄像片进行地质调绘,并进行野外验证。

5.0.6工程地质测绘的内容,应根楷不同测绘比例尺的精度要求确定。小比例尺地质测绘重点调查区域性地质环境,大、中比例尺地质测绘重点调查工程区和建筑物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

5.0.7图件的精度和详细程度,应与地质测绘的比例尺相适应。 图上宽度大于2mm 的地质现象应予测绘。对具有特殊工程地质意义的地质现象,在图上宽度不足2mm 时,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注示其实际数据.地质界线误差,不应大于相应比例尺图上的2mm。

5.0.8容地质点、地质线路的布置和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质点应布置在地质界线和其他有意义的地质现象上;地质线路宜穿越或追索地质界线布置。

2 地质点间距,应控制在相应比例尺图上距离2cm~3cm 。在地质条件复杂、对工程影响较大地段,可适当加密。

3 在器头条件差或涉及重要地质现象地段,应按地质测绘精度要求布置人工勘探点。

4 大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的地质点和地质线路,应采用仪器定位。中、小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的地质点和地质线路,可用目测、罗盘交会或手持GPS 定位,对控制主要地质界线及重要地质现象的地质点,应采用仪器定位。 5.0.9地质点、地质线路的观察描述及野外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质点观察描述内容应包括,位凳、地貌部位、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物理地质现象等。

2 地质线路观察描述内容应包括:起止点、转折点位置,线路方向,地层岩性及出露厚度和层序关系,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物理地质现象等。线路观察描述应反映地质点间的连续性、关联性,并附线路示意图。

3 野外记录应在现场进行,内容要真实全面、重点突出。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应有记录可查。

4 重要地质点或地质现象应进行素描或摄影、录像。

5 地质点应统一编号、现场标识。记录宜使用专用长片、表格,并用铅笔书写,文字应清晰。野外记录使用的卡片、表格,可按本规程附录D 的规定执行。 5.0.10地质图应在野外实地勾绘,接图部位的地质界线应相互吻合。 5.0.11测制地质剖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l 一般剖面图可在地质图上切制,主要地质现象应实地校核。 2 专门性剖面图应实测。

3 剖面图的地质界线应与地质图相吻合,实测剖面图应充分反映与工程有关的重要地质现象。

4 必要时剖面图可采用变态比例尺。垂直与水平比例尺之比最大不宜大于5 : 1 ,平原区堤防、引调水及灌溉工程等可适当扩大。

5.0.12 应采集具有代表性的岩(土)样,必要时进行鉴定或试验对岩(土)定名、分类和分层;根据不同的带要和目的,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0.13 宜使用简易测试仪器和方法,调查岩(土)体的工程地质特性。 5.0.14 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 的有关要求进行野外验证。

5.0.15对己有测绘成果进行野外校测时,应按同等比例尺进行,校测点数目宣为地质点的10 %~30 %。当校测点的不合格率达50 %或重要地质现象有错误、遗漏时,应重新进行测绘。

5 . 0 . 16 野外地质测绘工作期间,对原始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内容应包括:清绘地质底图、整理野外记录、拼图和接图、整理标本样品、编制分析图表等。野外工作的第一性签础资料应在现场进行校核、复查,地质点复查率宜为5 %~10 %。

6 野外地质测绘的调查内容

6 . 1 地貌调查

6. 1.1 地貌调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l 形态特征、分布规律、地貌类型及地貌单元划分。地貌类型划分可按本规程附录E 的规定执行。

2 地貌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第四纪地质及新构造活动的关系;地貌与侵蚀、搬运及堆积作用的关系。

3 水系的分布特征及其与地貌的关系。 4 植被的种类、分布及其与地貌的关系。 5 分析地貌环境对工程的影响。

6.1.2 区域地貌概况调查宜利用已有地形地貌资料和遥感图像资料。工程区地貌应进行实地调查。

6.1.3 河谷地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河谷类型、河谷结构、纵横剖面形态等发育特征及其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的关系。

2 谷底和河床的宽度,谷坡的形态、坡度和高度,峡谷与宽谷交替分布特征以及向分水岭过渡地带的地貌形态,两岸山体的发育特征和差异性。

3 河床沙坡、浅滩、沙洲、深槽、岩槛、爽穴等分布特征及其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作用、水流条件的关系。

4 河漫滩的分布特征、物质组成以及古河床、牛扼湖、决口口门等的分布形态。

5 阶地的成因类型、级数,各级阶地的分布高程、形态特征、物质组成、结构及沿河谷方向分布的延续性。

6.1.4 河间地块地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l 相对高度、宽度、对称性、切割程度等地形特征及其与相邻河谷的关系。 2 物质组成及地质结构特征。

3 古河床、古冲沟、古风化壳、古喀斯特的分布特征及埋藏条件。 4 分析地貌结构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分布、埋藏、循环条件等的影响。 6.1.5河口地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河口区的形态特征,近口段、河口段、口外海滨段的分段范围及其与洪水位、枯水位和潮流的关系。

2 河口湾、三角洲的类型及形态特征。 3 河道分叉及心滩、沙坝等形态特征。 6.1.6冲沟地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布、密度、规模、形态特征及其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的关系. 2 沟床、沟口高程,沟壁稳定性,堆积物的组成、堆积形态及分布特征。 3 与河床或大一级冲沟的交汇形态. 4 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6.1.7山前地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洪积扇、坡积裙等的形态特征、分布范围及其与山体谷坡和洪流、片流的关系。

2 堆积物的组成及堆积结构特征。 3 物理地质现象的发育规律和分布特征。 4 地下水的埋藏情况及泉水分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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