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1 - 2012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4)

2019-03-29 09:30

附件3: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先进班级、

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使各班级、团支部形成学习先进、良性竞争的氛围,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班级及班级团支部。

第三条 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先进班级

第四条 先进班级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参评班级数的20%。 第五条 先进班级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合作的班委,能带领全班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团结互助,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文明礼貌,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申请年度全班同学无人受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习风气良好,申请年度全班同学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及格率在95%以上。英语、计算机考级成绩优异或荣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文体竞赛奖的班级优先考虑。

4、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申请年度团支部考核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申请年度全班同学体育达标合格率在90%以上。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卫生良好,申请年度所属寝室中无不文明寝室。

7、在校内外举办的活动中多次获得集体荣誉,班级特色明显。 8、较好地完成学院、所在分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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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先进团支部

第六条 先进团支部比例为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5%。 第七条 先进团支部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须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合作的团支委班子,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2、有一个好学上进、文明团结的良好班风。

3、民主评议、年度注册、推优入党、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团员统计等团内基础工作扎实。

4、能按照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贯彻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为主题,积极开展团日活动、团小组活动,成效显著,并能认真做好《团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

5、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全班同学无人受警告(含)以上处分。

7、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每学年申请一次,于每年的九、十月份进行。

第九条 在班级、团支部申请的基础上,各分院分别提出先进班级和先进团支部的初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先进班级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先进团支部初评结果报院团委审核。

第十条 凡被评为院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由学院发文进行表彰,授予奖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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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1—2012学年

评奖评优工作实施总则

1、本学期未注册的同学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但是如果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了缓交手续的可以参评。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依据为综合测评成绩,在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优先考虑智育测评分高者。

3、体能测试成绩(包括体能测试补考同学的成绩)一律以体育中心公布的成绩为准。申请素质拓展奖学金体能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申请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者,所学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必修课补考或重修合格者不予参评)。

5、受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满一年的可以参评。

6、本次奖学金评比采取一轮制,由各分院严格按照奖学金评比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比,评选比例按各专业实际学生数采取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获奖名额并计算金额,但各分院评比中必须保证获奖面比例不超过专业内总人数的60%,总金额不突破规定金额。

7、奖学金评审中符合高等级奖学金要求,但因比例和名额问题而未获高等级奖学金的,被删选后直接进入下一等级奖学金评选,但评选时依旧按照符合条件申报,被删落选学生不具优选权,各奖项评审依次类推。

8、若一门课程(必修课)分两个学期上,不管两个学期的学分是否相同,该课程均视为两门课。

9、上保健班的同学的体育课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显示的分数为准。

10、有两门以上选修课的,将成绩最高的两门选修课纳入其中;仅有两门选修课的,无论成绩高低均需将这两门选修课的成绩纳入其中;仅有一门选修课的,只需将这门选修课的成绩纳入其中;没有选修课的,则不纳入其中。

11、奖学金评比中选修课优秀按95分折算,良好按85分折算,中等按75分折算,及格按65分折算,不及格按0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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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生修读双专业的,奖学金评比时二专业成绩不能作为一专业成绩参加评比,转专业学生的评奖评优在新班级里进行。

13、3+1出国学生依然归属所在班级评选,班级百分比折算时可以将其纳入,但其也有资格获得奖项,评比中学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表;

14、专业技能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获得外语、计算机、本专业专业技能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同学,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具体何谓专业技能由各分院根据自身专业实际操作(但原则上不包括大学英语四级、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上岗证等基础性证书),具体项目和标准需提前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15、社会工作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任职满一年,且本学年工作考核为优秀(即一学年两次工作考核均为优秀)才可参评。

16、创业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人,由学生个人自行申报,分院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17、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同时获得东方学苑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金只发最高额一次,其它奖学金的金额不能转用其他奖项评比;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同时获得创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金都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素质拓展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金均不可得。

18、荣誉称号申请的基本条件之一“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必修及限选课程”,其中限选课程不作为荣誉称号评比的硬性要求,即必修课全部及格但选修课有挂科情况的同学可以参评荣誉称号。

19、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申请者须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0分(含)以上。

20、担任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小组长及公寓学生干部的同学均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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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______________分院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评审领导小组名单汇总表

小组职务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

分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一名组长、若干成员(建议辅导员担任)和至少一名学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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