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卷毁损或者丢失;医师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点内1个以上考场的答卷毁损、丢失。
4.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四)预警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试预警事件(Ⅳ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监测到试题(包括副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可疑迹象,需要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难以正常进行。
3.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三、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郑州市应急处理组是郑州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考点主考(市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公安局、保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副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郑州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订郑州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Ⅲ级和Ⅳ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向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考试突发事件有关工作,遇到特别重大、紧急情况时,可同时直接向国家应急处理组办公室报告。对于涉及网络信息的案件,市应急处理组应当向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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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协调省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医师资格考试郑州考点办公室为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考点主考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建议,执行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组作出的关于考试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决策,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向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郑州市卫生局、公安局、保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郑州市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郑州市卫生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按事件级别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并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案和建议,及时向郑州市应急处理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起草向河南考区汇报的情况报告。
郑州市公安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的协调下,及时开展考试突发事件的调查和配合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将工作情况报告郑州市应急处理组。及时对郑州市卫生局通报过来的失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开展巡查、处置工作。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郑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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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事件后,在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的协调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安、保密部门积极配合,对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违法或犯罪、且对其做出责令停止经营行政处罚的互联网站,及时依法查处和关闭。对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防止泄密信息扩散采取措施的网站,依据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意见,协调互联网接入单位暂停为该网站提供接入服务,阻止考试涉密信息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传媒上进一步扩散,并将处理情况通报郑州市应急处理组。
郑州市国家保密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的协调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监测
郑州市应急处理组各成员单位、各考试承担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并指派人员自考前30天起,对互联网等公共传媒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可疑情况。
(二)重点环节管理
加强考试材料各环节安全保密的监管,严格执行入闱管理制度;考试材料发送的每个环节确保24小时2人以上值守;考试材料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保密室,值守人员不得接触考试材料,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巡查制度;考试材料交接、使用管理符合要求,各项登记完整清楚;试卷销毁及时并符合要求;答卷和备用卷回收完整,管理规范,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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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失、泄密等考试突发事件后,郑州市应急处理组应确定或初步判断事件级别,在6小时内向郑州市政府和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上报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二)启动响应
郑州考点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郑州市应急处理组应立即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
Ⅰ级考试突发事件由国家应急处理组协调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Ⅱ级突考试发事件由事发地的考区(即省)应急处理组协调当地公安和保密等部门,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发生Ⅰ级和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市应急处理组要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做好先期处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应急处理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2. Ⅲ级响应
Ⅲ级考试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的考点(即市)应急处理组处理。郑州考点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市应急处理组要在6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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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河南考区上报,同时立即协调市公安局、保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控制知悉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事件及响应等级,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指定由市卫生局、考试承担机构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等工作。
(2)组织由市卫生局、公安局、保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应急处理不当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3)指定由市卫生局负责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及时向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等有关情况。
3. Ⅳ级响应
市考试应急处理组成员单位以及考试承担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考试应急处理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后,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预警级别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应急终止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处理组应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可以决定响应终止,并以适当形式发布。
(四)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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