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2)

2019-03-29 10:18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6%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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