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电动执行机构与伺服放大器组成一体化比例式执行机构的主要技术指标:
2 基本误差: ≤±1.5%满足要求 2 回 差: ≤1%满足要求 2 死 区: 0.5~3%可调满足要求 2 阻尼特性: ≤3次半周期满足要求
2 额定行程时间:≤25S±10%,≤40S±10%(对额定力矩≥
6000N.m)满足要求
2 起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起动。
满足要求 2 绝缘电阻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 ≥20MΩ满足要求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 ≥50MΩ满足要求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 ≥50MΩ满足要求 2 绝缘强度
在下列试验条件下,应不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满足要求 2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满足要求 2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满足要求 2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率:满足要求 <60V 500V 50Hz 130~<250V 1500V 50Hz 250~380V 2000V 50Hz 3.3.3 外壳防护等级IP67以上 满足要求 3.3.4 连续调节一体化型电动执行机构:
模拟量输入:
4~20mADC/≤250Ω满足要求 脉冲量输出
高电平: >20VDC满足要求 低电平: <3VDC满足要求 电源电压:380V 50Hz满足要求 -6- 3.3.5 位置变送器:
2 输出电流信号:4~20mADC满足要求 2 供电电压:24VDC满足要求 2 负载电阻:≥750Ω满足要求 2 线性误差:0.5%满足要求 3.3.6 力矩和行程开关
2 银接点开关容量 220VAC 5A满足要求
2 始终端可调范围:0~20°满足要求 2 机械寿命:107次满足要求 3.3.7 环境温度的影响
环境温度在3.2.1条规定规范内,每变化10℃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0.75%。满足要求 3.3.8 电源电压的影响
电压从公称值分别变化到正、负极限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5%。满足要求 3.3.9 漂移
48小时的漂移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0%。满足要求 3.3.10 机械振动影响
执行机构在频率为10~150Hz,位移幅值为0.15mm和伺服放大器在频率为10~55Hz,位移幅值为0.075mm,分别承受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各振动30min的正弦扫频试验,行程下限值和量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1.5%。满足要求 3.3.11 连续冲击
执行机构应在包装条件下按ZBY002中有关要求进行连续冲击试验,试验后的基本误差和回差应符合3.3.1和3.3.2条规定。满足要求 3.3.12 执行机构的工作制
执行机构的工作制为可逆断续工作制,当接通持续率为25%时,每小时接通次数一般为60次,连续调节执行机构允许接通次数至少达每小时600次,断续调节执行机构至少达每小时400次。满足要求 -7- 3.3.13 寿命
执行机构在额定行程50%附近,以接通持续率20%~25%,每小时接通次数580±50次运行48小时,基本误差和回差应符合3.3.1和3.3.2条的规定。满足要求 3.3.14 外观
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应光滑平整、紧固件不得松动,可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满足要求 4.供货范围及交货时间 4.1 主体部分
2 电动机(三相)满足要求 2 减速器满足要求
2 开关和信号装置(包括力矩关开、行程开关、位置发送器、机械位置指示等)满足要求
2 手轮操作机构满足要求 4.2 其它
连续调节型执行机构应配供一体化伺服放大器。每个设备应挂有不锈钢标签牌,标签牌要印有买方提供的KKS编号和设备名称。满足要求 4.3 交货时间 -8- 交货时间:2#机组08年5月30日前;3#机组08年10月30日前;
4#机组09年1月30日前。满足要求
特别说明:针对本次工程,供方有责任根据电厂实际,对所供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配置,安装接口等进行逐一落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不恰当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仍有问题,应无条件配合进行修改以及设备的调换。满足要求 5.工程技术服务
5.1 在电动执行机构出厂前,应事先通知买方,买方可派员对出厂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满足要求
5.2 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派员指导现场安装和配合试运行。满足要求 5.3 卖方应具备先进的培训设施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
培训文件。满足要求 5.4 包装
装箱运输的产品应连同说明书规定的成套附件,按仪器仪表通用技术条件(ZBY00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满足要求
随同执行机构一起装箱的技术文件有: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满足要求
装箱上应注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装箱数量、装箱日期、装箱人工号。满足要求
5.5 卖方应提供买方电动执行机构存放的条件和要求。满足要求 6.买方工作
6.1 买方应在订货期间提出详细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及使用要求的正式文件。满足要求
6.2 电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端子以外的接线、连接的电缆由买方自行处理。满足要求 7.工作安排
在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安排技术讨论和资料交换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满足要求 8.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卖方应向买主推荐随机配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规格和数量,并由买方认可。满足要求 9.质量保证和试验
9.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电动执行机构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满足要求
9.2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满足要求
9.3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有保质期。
卖方应实行保质期内的无偿修复(非人为损坏)和零件配制,甚至产品更换工作。满足要求
保质期后应满足买方对产品的技术咨询和零件的供给(有偿)满足要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