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金融资产

2019-03-29 11:14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公允价值计量 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后续计量 处置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计量;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 资的会计处理 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处置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重分类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提示】就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摊余成本即为其账面价值。 3、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 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处置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贷款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限售股权的分类: (一)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债券投资 初始计量 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后续计量 股票投资 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供出售金融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产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 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 【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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