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这是我国首部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法规。该《办法》已经成为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依据。新疆已有地区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地方性政策。如和田行署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工作的实施意见》。 3.4 地方政府应把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扶持协会的工作
政府应大力增加地理标志并努力发展已有地理标志产品,同时要强化市场管理,联合企业和协会打击假冒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政府应当大力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扶持品牌发展,实施“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地理标志的科研经费投入、融资投入和基础设施投入。政府应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支持协会的工作,政府应赋予协会一定的管理权限,打击不法企业或个人。
3.5 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提高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认识.树立品牌意识
为了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应当利用地理标志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企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人手:第一,企业在生产上要严把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第二,企业在销售上要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和包装管理,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打假。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三,企业
应当有建立大企业的意识和强烈的宣传意识,借助各种机会扩大本企业品牌的影响力。
总之,大力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能促进新疆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产品的整体竞争能力。因此,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必将成为促进新疆发展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