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处级)6分,镇级(科级)4分,市直学校、镇中学、中心校、中心小学级3分。
(二)任教资格(34分):
2.教龄30年以上计5分,16-29年的记4分,16年以下的记3分。 3.学历达标、超标。每取得高一层次学历计3分(此项最高分为9分,其中已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或已缴费正在就读研究生课程班者,可视为研究生学历计分)。学历达标不增计分,学历不达标从总分中扣3分。(以上学历计分,含已毕业或已缴费正在培训进修的学员。)
4.取得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年以上计5分,8-14年计4分,7年以下计3分。
5.近三年内,担任班主任、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副书记、女工主任每年计1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每年计1.2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或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每年计1.5分;担任校级副职领导(含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每年计1.8分;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含校长、党支部书记)每年计2分;近三年担任毕业班班主任1年增加1分。
6.近三年内,任班主任的班,学年度获学校及以上先进班集体奖励,1年计1分;学校行政所带领的级组获乐昌市级以上奖励,1次计2分。(此两项不重复记分)
7.近三年内,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员培训成绩合格,1年计2分。
(三)年度考核(9分):
8.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优秀计1分;一次合格计0.5分。 9.近三年内,师德考核一次优秀计1分,一次合格计0.5分。 (四)教学效果(30分):
10.主要任教学科在近三年教师业绩通报中,其分值位居全市前三分之一列计10分(新时代学校按韶关市排列),分值位居中三分之一列计8分,分值位居后三分之一列计5分。
11.非统考学科和教辅岗位人员业绩认定,按全校教学业绩总分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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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50%计算。
(五)业务能力(16分):
12.主讲乐昌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等示范性教学课或参加乐昌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活动且获奖计5分;主讲镇示范性教学课计3分;主讲校内示范性教学课计1分。
13.被评为韶关市学科带头人,一届计3分,连续二届计6分;被评为乐昌市学科带头人,一届计2分,连续二届计4分。
14.工作勤奋,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计5分。 (六)教研成果(25分):
15.对近三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优秀教学论文、优秀课例、教学竞赛、说课比赛进行计分,标准是: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 地市级(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4分; 县级(处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16.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统一刊号)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经验文章每篇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17.韶关市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结题且获奖,主持人计5分,课题组成员计3分;课题结题的,主持人计3分,课题组成员计2分;县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结题且获奖,主持人计4分,课题组成员计2分;课题结题的,主持人计2分,课题组成员计1分。
18.组织学生参加韶关市级以上竞赛,教师获辅导奖计3分,组织学生参加县级竞赛,教师获辅导奖计2分。
19.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计3分。 (七)其它(16分):
20.近三年内,到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加2分,2年加4分。 21.出勤率高。近三年内,每学年出勤率达98%计4分,达90%计3分,达85%计2分,85%以下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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